云南省震后“儿童友好家园”建设项目启动培训班圆满结束
2014年云南鲁甸“8•03”地震及景谷“10•07”地震之后,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我省受灾的鲁甸、会泽、巧家、景谷等4个县9个社区实施紧急状态下“儿童友好家园”项目。根据项目合作计划的要求,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于2015年9月15日-17日在昆明举行“儿童友好家园”建设项目启动培训班,昭通市、曲靖市、普洱市4个项目县妇儿工委办工作人员及9个项目点专职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之后,部分参训人员赴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及芦山县进行了实地交流学习。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的曾国强老师在培训中提出了五点工作要求。
第一、确保“儿童友好家园”安全运行。 参加这次培训的友好家园都起源于地震紧急救助及灾后重建类型的家园。各个家园在组织开展活动、日常运行过程中首先要围绕这个中心工作。要将儿童及其家长的安全与健康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确保房屋、水电、活动场所等的安全,远离山体、河道、易发地质灾害、易受地震影响的地方,不使用受损建筑物,并确保家园的卫生防疫。要向来园儿童及其家长传授紧急避灾、自救自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实操演练,不断提升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家园也要做好减灾备灾准备,从人员、物资、应对机制等方面做好预案,以便再次遭受灾害时能够及时反应应对,发挥救灾功能。
第二、“儿童友好家园”是以社区为基础,以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为根本的有效模式。 家庭和社区是儿童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中小学生除在学校的时间外,一年当中有一半的时间生活在家庭和社区,未上幼儿园的儿童特别是0-3岁的儿童更是绝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家庭和社区,同时,社区还包括一些单亲、贫困、残疾家庭的儿童和流动留守儿童等,这些儿童是我们社区需要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人群。但长期以来,我们对基层社区开展儿童工作的认识不足,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较少,社区儿童服务资源匮乏。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管理和服务的重点下移,大量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归结到社区。因此,我们需要将儿童保护与服务工作纳入到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之中,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儿童友好家园”的应运而生,为我们社区开展儿童工作提供了重要途径。通过“儿童友好家园”,我们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教育指导、心理支持、家庭照顾、社会救助等服务,满足儿童及其家庭的服务需求,通过“儿童友好家园”,我们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儿童工作,提升儿童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为建立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奠定基础。为促进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推动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的重要作用。
第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家园”建设。 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的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措略措施。(许多地区已经建设了多种形式的儿童活动与服务场所,这些场所和机构我们统称为“儿童之家”。)因此,加快儿童之家建设,已经成为社区开展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提高儿童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儿童友好家园”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各地的“儿童友好家园”建设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妇儿工委高度重视,作为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当地规划,纳入政府的管理职责,从资金、设备、资源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了“儿童友好家园”建设。从“儿童友好家园”的运行经验来看,大部分家园采用的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设、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依托社区、动员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参与服务的管理和运行模式,这也是今后的主要发展方向,当然,我们也积极支持社会公益慈善组织、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家园建设和管理,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儿童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大力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工作。总之,我们需要动员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关注“儿童友好家园”,参与家园建设。
此次参加培训的家园都是应对地震灾害紧急建立的,有一定特殊性和临时性。伴随着灾后重建逐步推进,以及项目周期规定,如何实现家园的可持续发展,顺利推进家园从紧急状态向日常运转的转变,需要云南省各级妇儿工委统筹考虑。
第四、加强管理,科学运作,提高“儿童友好家园”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儿童友好家园”不同于正规的儿童服务机构,它既不是学校,也不是幼儿园,而是非正规的补缺型的儿童服务机构。它不能代替正规服务机构的功能,而是作为正规机构的功能补充,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此次培训,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专门安排了家园建设、服务、管理等专项内容,为云南省“儿童友好家园”的建设和运行提供理念、技术和方法指导,对家园的场地、设备、经费、人员、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希望大家能够按照家园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开展工作。
今后建设儿童友好家园,无论是由哪个部门管理,都应确保儿童之家建立在社区,有固定的场地,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儿童需求的设备设施,有一定的运行经费,有专门的人员来开展服务。只有这样,儿童之家才能够真正运行起来,否则就是一个空壳家园,发挥不了作用。根据我们的经验,确保有工作人员开展服务、有明确的服务规划和设计、保证服务时间是保证儿童之家有效运行,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或设立专门的儿童社会工作岗位来解决儿童之家工作人员问题,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相关专业背景,同时,鼓励志愿者和家长参与服务。
第五,充分发挥“儿童友好家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社区儿童保护体系。 最近一个时期,国内频发儿童遭受虐待、暴力伤害和性侵害事件,致使儿童权益受损害,身心健康受威胁,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们儿童保护制度和体系的缺失,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在推进国家民主和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建立中国特色儿童保护体系的意识。因此,我们在社区儿童保护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儿童友好家园”的作用,将“儿童友好家园”建设与建立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社区参与儿童保护工作,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妇儿工委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相关机构,如学校、幼儿园、医院、派出所等,以及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儿童保护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成立社区儿童保护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计划、管理社区日常儿童保护事务,同时应建立社区儿童保护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司法干预、转介、安置一体化的的运行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相关人员及志愿者的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做好儿童保护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
9月17日在昆培训结束后9个项目点上的专职人员共27人赴四川雅安宝兴县“儿童友好家园”、芦山县芦阳、清仁“儿童友好家园”实地交流学习,此次参观学习了3个震后“儿童友好家园”的运作情况,家园的工作人员介绍了成立家园的背景和如何运作儿童保护项目,以及NGO组织注册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等情况。在整个培训及外出交流学习过程中,大家积极交流,气氛活跃,与专家及项目专员交流,通过现场讲解实地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获益匪浅。一方面大家提高了认识、开阔了视野,增强了对震后“儿童友好家园”的建设信心。加快建设,必须从儿童权利、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来认识“儿童友好家园”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增进了了解,扩大了省级之间、州市之间、县级之间的交流,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得到了解答或是得到了很好的建议。
(省妇儿工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