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不辞而别 婆婆急寻报假警称遭其盗窃

22.03.2016  20:04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日前,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永昌派出所接到群众唐某报警称,自己商铺内的22万现金及价值5万余元的金银首饰被盗。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因涉案金额巨大,隆阳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但随着侦查的展开,民警发现该案似乎另有隐情,最终民警发现,该案是唐某一家人导演的“假警”。

    警方接报后,到达现场进行勘察,民警发现,案发商铺门锁无被撬痕迹,门窗也无任何攀爬痕迹;而且报案人唐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却一口咬定盗窃嫌疑人就是自家儿媳谢某。同时民警发现在唐某所说丢失现金的抽屉内还留有几百元钱。“嫌疑人既然已经拿走那么多现金干嘛还留下几百块呢?此案必有蹊跷,背后一定有秘密。

    随后,民警在昆明找到了报案人唐某口中说的“嫌疑人”谢某。经查,谢某离开保山是因为其亲属去世要赶回湖南老家办理后事,在谢某身上和携带的行李中也未发现唐某秀所说的“失窃赃物”。

    随后,专案民警根据在工作掌握的情况,将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起初唐某百般狡辩,还理直气壮地“质疑”公安机关办案能力。但面对公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最终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丈夫谢某明、儿子谢某飞合谋谎报假警的实情。 据悉,2月中旬,谢某与谢某飞在湖南办过结婚酒宴后,和唐某一家人一起来到隆阳区某商贸城经商、居住。唐某报案当日,谢某与谢某飞夫妻二人发生争吵,谢某因此不辞而别,唐某秀担心谢某这样“一走了之”,结婚时给出的彩礼及嫁妆不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吗?于是,荒唐的一家人就以“失窃案”为由报了假警,打算借警方的“资源”找回谢某。 唐某及丈夫谢某明、儿子谢某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唐某秀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谢某明、谢某飞分别被依法罚款400元。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