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七旬老母怒告5儿女讨要赡养费

22.07.2015  09:51

    七旬老母患脑溢血后生活不能自理,除大儿子外,5个子女都不愿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七旬老母于是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向他们每月每人索要1000元赡养费。

     七旬老母

     状告5子女讨要1000元赡养费

    72岁高龄的李大妈是昆明盘龙区某村人,她一共养育了6个子女,而且都已自立门户。在外人看来,李大妈儿孙满堂,不用为晚年的生活发愁。可去年一场大病后她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吃喝拉撒睡全要靠人来服侍。于是,问题就出现了。

    李大妈诉称,2012年8月开始,因她的赡养问题,几个儿女多次引发矛盾。小儿子不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还多次与其他兄弟打架。二儿子和小儿子不但不履行护理义务,也不支付赡养费,致使她的生活陷入困境。除了大儿子相对明白事理外,其他子女都是能推就推,都不为她尽孝。

    去年1月11日,李大妈因脑溢血住院治疗。在医院一住就是3个月,花费的医疗费还真不少。

    李大妈出院回家后,生活已不能完全自理。经司法鉴定,李大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有专人护理。可子女们一个个远离了她,只有大儿子对她不离不弃,照顾着老母亲的起居。李大妈的每月护理费大概在2000元,这还不包括其他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让李大妈感到伤心的是,子女们相互推卸责任不算,还反目成仇,大打出手。

    李大妈称,二儿子和小儿子不但不履行护理她的义务,也不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她只好指定大儿子作为代理人,将二儿子、小儿子和3个女儿告到盘龙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每人每月支付给她生活费及护理费1000元。

    今年1月6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个子女一字排开坐在被告席上,与原告席上的老母亲进行辩论。

     大女儿说

     每月每人给400元比较合适

    小儿子问:“你不是有自己的养老金吗?为何不用?”他说赡养确实是子女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他们都是农民,拖家带口,生活也非常困难。母亲有养老金,他们一直主张用来买母亲的生活用品,但大哥不同意,所以才走到了打官司这一步。

    二儿子说:“我家境也不好,承担不起这笔费用。”他还当庭提交了家庭困难情况说明,证明自己没有能力赡养母亲。李大妈和其他几个子女也认可二儿子的说法,说在几个子女当中,二儿子家庭条件最差。但小儿子却不认可,认为二哥家庭困难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

    二女儿说,母亲的主张太高了,她没有能力承担,即使要承担,每月也只能给150元。

    小女儿说:“我自己也有老人要养,只能承担一部分。

    大女儿认为,母亲提出的每月1000元赡养费和护理费太高了,5个子女每人每月承担400元比较合适,多了的话她也承担不了。

     法院认为

     赡养父母是优良传统也是义务

    小儿子所说的养老金,到底有多少呢?经法院查明,李大妈每月领取低保金370元,加上养老保险55元,一个月总共只有425元收入。

    盘龙法院审理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亦是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及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李大妈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她要求5被告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

     每人每月给母亲348元赡养费

    盘龙法院按照201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得出李大妈每月护理费为1910元、每月生活费为600元较为适宜,每月合计需要2510元开支。

    据此,盘龙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5子女每人每月定期向老母亲支付348元赡养费。(春城晚报 记者夏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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