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保土储公告〔2014〕25 号
16.12.2014 13:38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 | |||||||||||
保土储公告〔2014〕25 号 | |||||||||||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出让标地物简况: | |||||||||||
序号 | 房地产位置 | 类别 | 用途 | 结构 | 层数 | 面积(㎡)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E-18-84号,沙河以北、永昌路以东 | 房产所有权 | 框架 | 1–5 | 4608.24 | 拍卖 | 460.3010 | 5.0000 | 500.0000 | 框架结构2栋,杂物间1间。 | |
土地使用权 | 商业兼容居住 | ┄ | ┄ | 7937.00 | 1821.6216 | ||||||
小计 | 2281.9226 | ||||||||||
2 | S-30-141号,沙河以北、永昌路以西 | 土地使用权 | 商业兼容居住 | ┄ | ┄ | 53823.00 | 拍卖 | 12352.9221 | 30.0000 | 2500.0000 | |
二、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 |||||||||||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底价,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标地物为整体性出让,不进行分割。报名参与拍卖的竞买者不足3家,终止拍卖。 | |||||||||||
四、有意竞买者可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14日16时持有效证件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名申请竞买。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1月14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5年1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对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或口头申请。 | |||||||||||
五、本次拍卖出让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 | |||||||||||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会定于2015年1月16日上午9时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 |||||||||||
七、竞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须于成交后1个月内交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出让金在下一个月内缴清,逾期不交者,将给予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的处罚,直至撤销成交结果,重新组织出让。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八、本次公开出让的标的物均为现状房地产,竞得人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需按规划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踏勘可由申请人自行踏勘,也可与我中心联系后安排人员陪同踏勘。本次拍卖出让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以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的变更通知为准。本公告如有不详之处,请向我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875—2225950 联系人:王红军。 | |||||||||||
特此公告 | |||||||||||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6.12.2014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