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再向昌宁调运代储救灾物资

26.10.2015  17:15

  九月份以来,在间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昌宁县连续遭受“9.16”山洪泥石流和“10.09”洪涝、“10.10”洪涝自然灾害。灾情发生以来,县民政局已将代储省级救灾物资全部投入到了灾区,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有效支持了抗灾救灾工作。针对昌宁救灾物资储备实际,经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批准,同意再向昌宁调拨帐篷400顶、彩条布500件,以进一步加强昌宁县应急救灾能力。10月25日下午,调拨物资已全部到位,并接收入库。下一步,昌宁县民政局将严格按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救灾物资的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确保代储救灾物资充分发挥其救灾保障作用。

  

   (昌宁县民政局 李莹、穆开华 201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