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合作

15.07.2015  11:12

    从云南保监局获悉,云南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底前,全省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100%、90%。这也是云南在政策上对保险业服务民生工作的再次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医疗费用保险、疾病保险等传统商业健康保险,开发药品不良反应保险,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等创新型商业保险,不断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同时,还明确从2015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目前,云南省有32家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产品涵盖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的医疗费用保险、疾病保险等传统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迅速。 2009年-2015年5月,全省商业健康保险累计赔付支出80.34亿元,有效发挥了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

    云南保监局表示,《实施意见》是第一次从省级层面全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专项文件,将有利于助推经济转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方面。而《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运用商业保险的机制,积极参与第三方调解机制的预防、处置和化解医疗纠纷,对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医疗秩序起到积极作用。(昆明日报 记者缪亚平)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