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运用企业债等融资方式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

30.10.2015  17:17

22人参与1评论为落实9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的精神,10月16日,连维良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讨论运用企业债等融资方式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

会议听取了我委财金司负责同志对《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等支持停车场融资的相关政策的介绍;投资司和基础司对第一、二批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停车场建设的情况和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对停车场项目重点支持方向的介绍。泸州市结合我委核准的首支20亿元停车场专项项目收益债券,介绍了当地城市停车场建设、运营、融资等方面的经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石家庄、杭州、温州、郑州、广州、贵阳等地分管城建的相关负责同志和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当地城市停车场建设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加快停车场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就目前各地停车场建设的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更好地利用企业债券满足停车场融资需求进行了充分讨论,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研究了解决的思路。与会人员表示本次会议卓有成效,为推进停车场建设融资提供了及时且重要的支持。

会议明确,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围绕支持停车场融资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放宽停车场项目发债条件。财金司研究要进一步研究放宽停车场专项债券的条件,各地可提前组织申报;二是搞好多种融资方式的结合。要抓住国务院支持停车场建设和债券市场融资利率较低的机遇,做好专项建设基金和企业债的结合;三是提高办事效率。财金司要进一步提高效率,探索支持限购城市、私家车保有量较大城市一次申报、分期发行;四是持续调研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基础司牵头建立工作组,调研停车场建设的法律、政策或实践障碍,提出解决措施;五是搞好试点突破。可通过试点突破部分现行体制机制的不合理约束,探索最优方案。

同时,会议对各地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的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一是把握好原则。停车场建设要坚持公共交通优先、规划优先、绿色出行优先的原则;二是编制好规划。各地要按照相关部门停车位配建标准,按时编制或修订完成停车场建设规划;三是组织好项目。请各地协调组织第三批及后续专项建设基金和停车场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四是协调好配套。要妥善解决停车场建设涉及的选址、用地、消防、收费等配套问题;五是管理好秩序。各地要加大占道停车清理力度,为理顺城市停车管理秩序、确保新建停车场良好运营创造条件。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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