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云南最美检察人物”候选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高洁峰
高洁峰,汉族,中共党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是云南省、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多次获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荣获三等功1次、二等功1次;2010年云南省委政法委授予他“集中化解进京重复访推进清积评查活动”先进个人光荣称号;2016年12月4日,荣获“中央电视台2016年度法治人物”。
“纠错能手”。从检22年,高洁峰默默耕耘在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工作一线,办理500余件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有30余件得以监督纠正,多名被错误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申诉人沉冤昭雪,得到了无罪改判,并给予国家赔偿;一些侥幸逃避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他复查被法院以投毒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幼儿园保姆钱仁风申诉案,严谨认真复核证据,多次实地调查勘验,认为钱仁风投毒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予以改判,并出席再审法庭发表检察意见,促使法院改判钱仁风无罪,并给予国家赔偿。因工作突出,高洁峰被大家称为刑事申诉检察战线的“纠错能手”。
公正司法、敢于纠错。在堆积如山的申诉材料中,高洁峰总能慧眼识珠,抓住关键,扭转乾坤。他办理的孙万刚不服故意杀人申诉案,案情复杂,证据薄弱,加之复查中各种压力纷至沓来,复查难度很大。但他历经艰险,排除阻力,认真核实证据,最终证明申诉人孙万刚并非杀人凶手,法院再审宣判孙万刚无罪。这是全国第一起在真凶没有归案的情况下改判无罪的案件,是贯彻刑诉法“疑罪从无”原则复查纠正的第一案,也是我国刑事司法理念“无罪推定”在实践中的一次具体运用。
牢记宗旨、司法为民。高洁峰接待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来访群众3000余人次,审查各类申诉信访材料上万份,将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权威的法律精神传递到人民群众心中。在办理某小学学生家属不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校教师李某某涉嫌放火罪、其他七名教师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申诉案中,高洁峰积极与申诉人沟通,会见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到案发地做受害人家属安抚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引发的群体访和告急访,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刻苦钻研、开拓创新。高洁峰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抽时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成为全省刑事申诉检察系统公认的“法律通”。 作为云南省、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专家,高洁峰充分发挥业务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检察院刑事申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和对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开展全方位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
勤于修身、清正廉洁。多年来,高洁峰淡泊名利,从不跑官要官,担任副处长后,先后辅助过四任处长,他都认真做好参谋助手,不抱怨,不抵触,不搞小动作,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从全处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确保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他宽厚真诚,平等待人,真诚交友,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出团队的清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