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对云南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专项检查

14.07.2015  04:59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空气质量监测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5〕32号)要求,7月6日至12日,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周歆昕副厅长任组长、环境保护部监测司质量管理处海颖处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8人对云南省空气质量监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邓加忠处长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人员陪同检查。

检查组在昆明召开了汇报会,周歆昕和海颖分别介绍了专项检查的背景、意义和目的,并对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邓加忠代表省环境保护厅向检查组汇报了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情况;省环境保护厅高正文副厅长就国家有关要求做了表态发言。

检查组认真检查了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实施的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包含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情况、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系统使用情况、颗粒物比对体系运行情况、臭氧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运行情况、其它气态污染物数据质量监督体系运行情况、自动站运维检查情况、质量监督活动情况以及自查自纠情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检查组现场抽查了我省昆明市4个国控自动站、楚雄州2个国控自动站、丽江市2个国控自动站的运行管理和数据质量管理情况,包括监测点位的一致性、站房与人员情况、采样系统的规范性、测试的准确性、数据的可靠性和相符性、监测档案的完整性、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在丽江召开了反馈会,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质量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提出了要求。我省将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要求,以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管理为重点,以提高运维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为基础,以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