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发文保护购房者信息 开发商泄露信息或被吊销资质
刚买了房,手机便不断收到装修信息、卖房信息、保险信息……很多市民不堪其扰,对之却又无可奈何。针对全市购房者信息泄露,购房者屡屡遭到广告骚扰之困,昨日,市住建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者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听证稿)》(以下简称“通知”)召开听证会。通知中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等企业及个人违反规定,擅自泄露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购房者信息泄露及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购房者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情节依法予以罚款、吊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暂停、取消行政许可等处罚。
要求
房产中介不乱打推销电话
通知要求,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依法对购房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购房者信息的安全负责,不得擅自泄露。各级住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金融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购房者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房屋装饰装修、房产中介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未经购房者同意,不得向购房者发送广告信息、拨打推销电话。
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对购房者信息管理的相关情况作为对企业年度考核、资质升级(年检)、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购房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住建、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保护购房者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勒令其限期整改。
现状
刚买房装修短信就来了
家住北市区的张女士一年前在西市区定购了一套房子,并按开发商要求在登记簿上留下了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谁知,交房后不到一周,就接到一位自称是某装饰公司设计人员的男子打来电话,问她家是否需要装修房子。
张女士纳闷,自己从未与装饰公司联系过,对方怎么就知道了自家的电话,尽管如此,张女士还是礼貌地谢绝。谁料自此后,张女士家就再没安宁过,装修公司、家具公司……几乎每天都收到“热情”推销业务的电话或短信。
类似的情形在众多市民身上出现过。周先生刚买房时,每天都要收到数条各种短信,“生了娃娃后,又变了各种奶粉厂家推荐产品的短信。只能收一条删一条,也没有其他办法”。
发问
谁在泄露我们的信息
“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电话的?”这个问题同样摆在了大家的面前。听证会上,有代表分析认为,其实置业者在购房时,许多信息都处在被暴露的危险中,例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这些信息正常情况下不会引起大家的关注,但是,一旦附上经济目的,信息就成了财富。业内人士介绍,装修公司、房产中介公司等获得这些信息往往要付出时间和经济成本,而且在获得了这些信息以后,往往能掌握交易的主动权。
记者从部分装修人员和售楼人员那里得知,在极少数不规范的售楼处和管理处存在“故意”泄露信息的现象。尤其是一小部分装修人员或者中介人员通过收买售楼员、管理处人员等方式获得信息。
建议
多部门联动才能取得实际效果
听证代表、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冀蓓红表示,现在个人信息在很多场合都可能被登记,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司法部门,都很难查清楚信息是在哪个环节被泄露的,客观上确实存在举证难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信息涉及单位可以为所欲为。
“严格来说,信息泄露问题更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要求行业加强自律。” 冀蓓红认为,信息涉及单位应该守住道德底线,市住建局此举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值得提倡。不过鉴于目前国内尚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通知尚属于行业规范性文件,且涉及面广,需要住建、金融、城管、司法、公安、工信委等多个部门联动配合执行才能取到实际效果。
新闻纵深
多部门交叉管理、行政执法权高度分散
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已经是信息化社会的顽疾之一。谈起怎样保护个人信息,立法常常被当成“终极武器”。
目前,中国已出台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计200多部。据统计,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有将近40部,法规有30部,另外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法规。
但是,这些散落各处的法律条文和异彩纷呈的规章,都难以撑起保护个人信息的大伞。
2003年,国务院信息办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研究课题,并草拟一份专家建议稿。
2005年,近8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完成。
2008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呈交国务院。
至此,学界与官方之间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的“互动”戛然而止。
课题组成员、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吕艳滨觉得,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展缓慢的原因很难说,“恐怕只有立法者才能明白,但涉及的管理部门太多、行业太多,也是掣肘所在。”
据不完全统计,除了承担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的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卫计委、食药监、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都有规章文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
“现在,非常大的问题就是这种交叉管理的机制。”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说,我们现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层级不够,部门规章仅仅限定在部门业务范围之内,但是它们无法管理职责范围之外的东西。
“现在的行政执法权高度分散。”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很多的情况下,“行业执法部门负责本行业执法,存在利益纠葛,行政执法力度非常弱”。
分而散之、各管一摊的直接后果就造成了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的弱化。李欲晓教授认为,个人信息牵涉每一个人,而网络最大的特点就是汇聚性,“当所有人的信息在这里汇集的时候,信息保护就不是哪个部门的事了,而是在国家层面上需要考虑的战略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既要保障个人在网络社会的基本权利,也是在保护我们国家的一种战略资源。”李欲晓说,“试想,全世界都可以从网络上拿走你的信息,而我们却没有法律去保护它,这是非常可怕的。”
专家说法
中国社科院法学专家周汉华
高位阶法缺乏让维权成本高
11月21日,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就“网络空间法治化”进行发言。
他表示,最近这些年来可以看到我们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推进,主要采用的是一种分散立法这种方式,就是大量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当中。
这样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呢?很多规定位阶都比较低,高位阶的法律规定比较缺少,就算有也是一个概念,没有更多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则和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这导致实践当中,个人信息被滥用、非法买卖,而且因为法律制度上相对的缺失,个人信息民事维权的成本比较高。
部分稿件综合人民网、中国青年报等
什么是购房者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住房保障部门、房屋产权管理机构、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购房者姓名、家庭成员情况、工作情况、住址、电话号码等购房者的信息。
购房者,是指购房者本人及其近亲属等家庭成员。
谁来管理?
市住建主管部门会同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昆明购房者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购房者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属的住房保障部门、房屋产权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购房者信息管理制度,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购房者信息保护第一责任人。
哪些行为不被允许?
1、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购房者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2、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本人书面同意,披露购房者信息。
3、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本人书面同意,将所掌握的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何处置信息泄露?
1、购房者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信息被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泄露;针对购房者特定个体受到房地产开发、房屋装饰装修、房产中介等相关企业或个人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的,可以向住建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造成侵权损害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住房保障部门、产权管理机构不认真履行购房者信息保护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泄露购房者信息且经查证属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4、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装饰装修、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及个人违反规定,擅自泄露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购房者信息泄露及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购房者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情节依法予以罚款、吊销资质、降低资质等级,暂停、取消行政许可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回放
本报暗访记者曾花500元
买来700业主资料
2010年10月份,本报记者在自己小区业主QQ群内发现有人在卖业主的信息,便装成买家以500元的价格从一男子手中买了两个楼盘700户业主的资料。
资料非常详尽:不仅标明了业主的姓名、电话(有的业主信息,手机、固定电话都有),甚至详细到业主所在的门牌号、购房方式(按揭、一次性付款)、购房金额、购房日期。
该男子自称在装修公司工作,负责联系客户,资料也是从老板那里拿的,主要是“出售给一些房产中介公司和装修公司”。
为了核对资料的真实性,记者当场挑了几个号码以装修的名义拨过去,果然信息都吻合。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这份材料的准确性,记者带着材料来到其中一个楼盘。该小区5栋5楼的张先生家正在装修,张先生看到资料很是吃惊。“我原以为只是自己的电话和名字遭泄露出去了,没想到,连门牌号、购房款、付款方式、时间都有。如果说电话和名字遭泄露出去,可能会有很多途径,但购房款、付款方式都被泄露了,一定与开发商有关。”
同住该栋楼4楼的韩女士家的新房已装修完毕,已经摆放了一些家具。在看到业主信息的那一刹那,韩女士顿时傻眼了。“我们留的都是我和我丈夫的手机,从没留过座机。”
资料上还显示,韩女士家购房是一次性付款,共计41万余元。“就算我们对门的邻居,也不会知道我购房的付款方式。购房款信息一般只有业主和开发商才知道,肯定是开发商将业主的信息泄露了。”
都市时报 记者 朱绍平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