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会同省工商联共赴保山大理开展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调研
2016年6月14日至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凯会同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夏云东等共同组成调研组,前往保山、大理两地就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调研。
调研组一行在保山、大理两地分别召开民商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调研会,回应非公经济界的关切,共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应辖区中、基层法院分管副院长,立案、民事审判部门负责人和相应辖区工商联领导、非公经济企业家代表分别参加会议。
保山中院、大理中院分别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人民法院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如何依法行使审判权,近两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了重点汇报,并结合非公经济保护主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在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调研会上,当地与会企业家代表发言踊跃,纷纷结合切身体验及自身案例就人民法院如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交流体现民主,谏言汇聚共识,调研会始终洋溢着坦诚、务实的气氛。
向凯副院长在座谈时指出,省高院历来重视非公经济的发展和保护,早在2011年就制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在2013年又联合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共同出台《关于开展诉调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上述文件对于依法保障我省非公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通过本次调研也发现,非公经济企业家在希望构建诚实守信、契约自由的法治环境,建立快立快审审判机制,依法加大对“老赖”惩治力度等很多方面与人民法院的目标是一致的,下一步我省法院将更加积极回应非公经济企业家的关切,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深化利用现有机制,与省工商联一起进一步改善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向凯副院长强调并建议,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要注重提升自身素质,加强企业内部的科学化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要求进行运作,规范劳动用工,善于运用法律防范和应对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打造一批百年企业。
夏云东副主席表示,云南各级法院为我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此次调研又听到很多关于人民法院如何更好保护非公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很有实效,为下一步省高院、省工商联联合在全省召开非公经济保护座谈会打下良好基础;向凯副院长此次也给我省非公经济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与会企业家代表能贯彻并落实好。
保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伟,大理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鲍康分别在驻地陪同调研。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