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29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了巡视,并于2015年2月1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环境保护厅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厅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召开5次厅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深刻剖析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先后在全省环境保护局长会议和厅机关干部大会上部署了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分别与各位厅领导签订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专题研究驻厅纪检组和监察室专司纪检监察工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查办案件,实现“三转”,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它工作,全力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2.关于“权利运行缺乏有效监督,执纪监督问责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驻厅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驻环境保护厅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聚焦主业,敢于亮剑。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教育,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勇于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的监督,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落实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要求,组织学习贯彻并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制定出台的《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和《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全省环保系统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含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再出资)成立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与事业单位彻底脱钩,杜绝直接审批特定关系人申报项目;二是增强项目资金安排规范性,提高透明度。印发了《云南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5-2016年)》,建立了项目资金安排竞争立项制度,对所有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委托第三方独立评审打分排序,按评审结果安排项目资金。所有资金项目安排必须经党组或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3.关于“公职人员违规领取评审、咨询费”的整改情况。厅党组制定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规范机关公务员在本系统内公务活动中领取评审、咨询费用暂行办法》,严禁厅机关公务员在环境保护公务活动中领取评审、咨询等费用,并严禁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由他人代领评审费、咨询费。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津贴补贴发放规定,及时停止和纠正违规发放补贴和实物的行为”的整改情况。制定食堂用餐和油卡管理整改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取消个人就餐补贴,规范油卡管理。
2.关于“在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工作中,规范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管理”的整改情况。规范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管理,制定并下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移动执法终端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取消移动公司赠送的话费套餐,仅保留网络功能和内部工作通话功能,移动执法终端严格用于业务办公,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3.关于“继续推进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的整改情况。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厅领导办公室,同时对个别厅机关超标的办公室全部按标准进行了改造。
4.关于“部分干部工作纪律松弛,干事创业意识不强,进取意识弱化,个别干部长期脱岗”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对个别长期脱岗干部进行了警示谈话,责令整改,其中一人已调离环保系统。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国家法定假日收假第一天对人员到岗情况检查通报。厅领导和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离开昆明必须报经厅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备。其他干部离开昆明须经分管厅领导批准。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关于“建立健全党组工作机制,保证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和民主集中制的全面贯彻落实”的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中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议事规则》,把健全班子之间的沟通机制作为重要内容,突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发扬民主作风,带头加强班子成员间的交流沟通;明确对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坚持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关于“注重党组决策过程痕迹管理,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的整改情况。厅党组研究了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事项,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了具体要求,确定了两名党组秘书。
四、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干部人事管理办法》,突出严格干部选拔任职资格审查,严把提拔、调任干部基本资格关,严格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有关规定,严格干部提拔使用前个人报告事项的核查等基本要求。
2.关于“妥善解决直属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直属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清理,在3年内积极稳妥消化直属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3.关于“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的整改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并使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已调整轮岗10人。
4.关于“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指导”的整改情况。全面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和完善《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由厅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岗位双向选择、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等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用备案制,切实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指导,纠正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确保选人用人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5.关于“加强干部统筹管理”的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省委组织部〈关于办理省委巡视办移交事项的函〉》。二是认真核查近年来人员调配使用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部门自身建设,调整了人事处长,充实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开展了组织人事干部专题教育培训。四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人事调配、评先树优的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环境方面
1.关于“加大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整改情况。印发了《2015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2015年全省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将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纳入今年全省环境法制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新《环境保护法》专题研讨、《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宪法日”等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活动。
2.关于“切实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的整改情况。制定了《云南省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计划2017年12月前对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其中全省环境监察基层业务骨干培训已于2015年3月举办。
3.关于“强化环保监察执法工作”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上报省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2015年3月17日已经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做好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和各项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任务, 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4.关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遏制力”的整改情况。一是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典型违法案件。2月份对维西县鼎鑫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月份对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采取限产限排措施。二是与省公安厅联合建立了部门环境执法联动联勤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5.关于“加大对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受理和处理。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环评“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和督促整改工作。制定下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法加强环评“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改任务。三是加强德宏州硅产业项目环境监管。下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德宏州硅产业项目环保问题督促整改的通知》,要求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硅产业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清理排查发现的问题,责成德宏州抓紧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反映。联系单位:省纪委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联系电话:0871—6412093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