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1至10月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26人
28日,记者从云南省监察厅网站获悉,今年1至10月,保山市纪委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起2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问责12人。
据介绍,今年以来,保山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云南省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抓实警示提醒以及强化执纪监督等多方面工作,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中央纪委、云南省纪委和保山市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开展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纪律检查。4月中旬,保山市纪委组成检查组先后深入到腾冲市、腾冲边合区、龙陵县、昌宁县和市直各单位,采取查阅工作台账、座谈了解、实地抽查等方式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干管权限分别移交县(市、区)纪委、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巡察组、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进行调查核实。
抓实警示提醒
在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庆假日及十九大会议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廉洁保山”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载体发布“十一个严禁”纪律要求,共发送手机短信20079条,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4批106名新提拔市管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了《廉政承诺书》。
强化执纪监督
对保山市县乡两级贯彻落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整治县乡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通知》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以市纪委文件向全市进行通报。持续开展党员干部赌酒、赌博整治,对顶风违纪者一律先免职、后处理。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认真开展纪律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7个,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态度遏制不正之风。今年1至10月,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起2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问责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