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强化扶贫资金管理

13.11.2014  10:41

一是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建立扶贫资金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机制,鼓励先行投入、多投多补,根据成效给予相应奖补,优先支持积极性高、脱贫愿望强、扶贫工作做得好、资金使规范的贫困地区和扶贫项目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金融扶贫。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稳步推进贫困村村民生产互助资金试点,规范互助资金管理,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

      三是规范项目审批流程。依据“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依法严管”原则,实行扶贫项目建设负责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县级负责项目审批和监督,乡镇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

      四是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完善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截止目前,共拨付扶贫专项资金3511.45万元,其中,拨付整村推进项目资金1283.5万元,产业扶贫资金745万元,扶贫贴息资金137.5万元,少数民族项目资金350万元,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69万元,其他扶贫资金926.45万元。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