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19.04.2016  18:14
保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保政发〔2016〕7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提出的22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结合保山实际,现就2016年度稳增长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项目投资管理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教育、养老和殡葬服务、文化旅游、公共设施、重要专业服务五大类收费7个项目定(调)价权限至各县(市、区)。简化投资审批,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扩大上线服务单位范围。市、县(市、区)年内建立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提高项目审查效率。对民营企业为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有关部门不能强行招标。精简规划审批要件,在取得规划条件、交通影响评价、消防意见等直接影响方案设计的必要文件后,可先行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核。简化土地、环评审批流程。(市政务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完成保山市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完善保山市“十三”五项目集群规划、专项建设基金三年滚动项目库、“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库,谋划包装50个投资超10亿元的重大项目。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枢纽性、带动性、关键性且单个项目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以央企和省属企业多方式合作建设融资平台,建立“五网”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导入机制,筹措前期工作经费。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市、县、园区联动推进工作机制,成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以市级“四个一百”重点项目、五大基础网络重大建设项目、“一带一路”重大项目为联动推进重点,制定联动推进重大项目计划,在审批事项、要素保障、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实行重大项目市级部门联审联批工作机制,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按照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明确的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以及“一项一码”工作要求,进行阶段联审联批,缩短审批时限。加大专项建设基金、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争取力度,全年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增长1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省市“四个一百”“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实施,全面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及市纪委《关于开展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5年大会战责任落实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市财政安排资金,对重大生产性项目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其中,2016年度立项、备案的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的生产性项目,当年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补助;2016年度立项、备案的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生产性项目,当年完成投资7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的,每个项目给予80万元补助。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要素保障责任制,明确重大项目审批、规划、环评、用地(林地)、水保等要素保障,推进要素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制度,实行项目要素限时承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预算内专项资金拨付6月底前达到60%以上、9月底达到80%以上、11月底达到100%,确保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7亿元,同比增长25%(争取完成28%)。(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有效扩大社会投资 (四)积极实施一批PPP建设项目。制定出台保山市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细化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占用等收费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稳定企业参与PPP建设预期收益,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全市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聘请专家召开专项PPP项目策划培训会。借鉴综合管廊项目模式,聘请专门咨询机构,成立永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华城乡投资公司、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管廊管理公司等SPV公司,以城市供排水、高黎贡山旅游、高速公路、“一院三校”后勤社会化等项目为突破,完善充实PPP项目库,争取包装、推介、上报和实施一批PPP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五)着力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完善市级领导和县(市、区)“一把手”挂钩联系项目招商责任制和重大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机制。市财政安排招商引资经费100万元、昆交会等各种交易经费200万元,重点用于市场化招商、政府购买服务招商以及产业项目招商。重点围绕全市“十三五”项目集群规划,以“五基地一中心”和“五大园区”为主方向,开展大数据、轻纺、石材、商贸物流、新能源、特色生物资源加工、生态旅游文化及硅下游产品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领域项目谋划和包装,建立2016年招商引资项目库(落地项目),推进一批重大招商项目落地开工并建成投产。(市招商合作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六)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争取保山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纳入省级试点城市和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加强城市综合交通、地下管网、生态廊道、绿色城镇、智慧城镇、基础产业、公共服务、棚户区、易地扶贫搬迁等领域的项目规划、设计、包装、申报和建设工作,加大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形式争取长期、大额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有效拉动投资,确保全年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90亿元。将易地扶贫搬迁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完善城镇配套功能,确保完成投资50亿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着力抓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抓紧编制板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规划和试点实施方案,力促包装、申报总投资超过百亿元的项目库。出台市级层面支持板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政策。市直有关部门在扩权强镇、用地机制、土地流转、投融资创新、产城融合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规划计划编制和制定上给予帮助和指导,在项目报批落地和资金保障上给予倾斜。加快推进隆阳区、腾冲市两个省级及姚关、勐糯、柯街卡斯3个市级城乡一体化试点建设,抓实边境小城镇及10个省级特色小镇综合试点。(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及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鼓励企业扩销促产 (八)积极开展企业扩销促产。积极争取省制造业扩销促产补助(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用于制造业扩销促产补助)。支持腾药制药公司和腾冲东方红制药公司的优势品种申请进入省医保目录,参与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鼓励其产品营销,扩大产品销量。争取市内制糖企业列入国家和省级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计划(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收储食糖80万吨)。建立硅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业硅价格变动情况,指导服务好硅企业做好收储工作。(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五、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九)支持工业企业扶规上档。积极争取省工业企业扶规上档奖励资金(省财政5000万元用于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市级工业发展1815万元专项资金中安排,对新建成投产年内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当年内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发挥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在培训、解决企业融资等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抓好珠宝玉石、石材加工等企业扶规上档,全年完成25户以上规模企业培育任务。(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培育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积极指导限上企业争取省级内贸发展专项资金(省人民政府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对现有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四大行业限上企业给予奖励)。市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对现有的2016年批发、零售、餐饮、住宿4大类行业总量排名全市前5位、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继续从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对当年新增限上且增速超过15%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4大类商贸流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资金,给予本地区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适当奖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降低企业物流、用电成本 (十一)降低物流成本。加大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帮助市内蔬菜、矿石、石材、化肥、钢铁、有色、金属硅、蔗糖等大宗产品外运企业争取量价互补政策的铁路运价下浮优惠。争取中心城市国家现代流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义乌国际商贸城(二、三期)、保山工贸园区、中心城市小永片区、蒲缥火车站片区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引进国内领先快递物流企业入驻保山建设区域运营基地、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支持本地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大力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和农产品物流。加快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抓好配送中心(站、点)提升改造,推动拓展农村流通网络。完善猴桥口岸和滇滩通道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深入推进腾冲口岸机场改扩建和保山口岸机场建设,推动保山—密支那商贸物流园区、猴桥口岸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腾冲机场、保山机场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降低用电成本。2016年9月以前出台保山市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制定电网输配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争取保山电力公司纳入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大宗工业用户用电成本。鼓励和促进中小水电就近消纳,尽快启动保山输配电价改革。2016年2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下调0.003元/千瓦时。临时下调基本电费,现有的大工业基本电费每月每千伏安25元下调至20元。暂停收取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配套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经审核后自行建设小区供配电设施或与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解决)。继续实施金属硅(铁矿石)电价联动机制,扶持园区轻纺产业发展、大数据等高技术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三)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执行下调至0.5%的生育保险费率。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到2020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四)推进减税降费。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等减税政策。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从2016年3月1日起,对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暂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0.005元/千瓦时(已优惠电价的规模工业、保山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轻纺工业园用电除外)。落实好省级清费减负相关措施,对省人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016年3月1日起,停止收取保山中心城区民用天然气开户费,对新开户用户收取的民用天然气配套费按程序重新核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十五)支持传统工业技术改造。争取省级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或转型升级的传统工业。鼓励企业围绕产品升级、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和产业化生产。(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六)加快培育新兴工业。对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及珠宝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特别是新兴工业项目,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施工用电补助0.02元/千瓦时。(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七)实施“一企一策”帮扶。加强全市重点企业、停产和半停产企业的调度监测和分类指导,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团队活动、金融服务团队活动、专家服务团队活动,做到“一企一策”帮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销售难等实际问题。(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九、加快服务业发展 (十八)促进消费增长。落实国家和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争取力度,实施好乡村富民旅游工程,推进保山机场开通杭州、深圳直航及腾冲机场开通上海直航。巩固汽车及家装、家电、家具等传统消费,引导旅游、文化、网络购物等新兴消费热点。发挥好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重点产业企业的就业带动作用,努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等方式,加大旅游、健身、养老等服务消费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的“短板”。推动宽带提速降费,推进交通场站、文化场馆、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和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热点区域无线网络全覆盖。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为职工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市旅游发展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保山机场、腾冲机场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争取省电子商务发展补助资金支持(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用好《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保发〔2015〕12号)确定的200万元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加强城乡市场建设。推进乡镇物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便利店、社区菜店、二手车市场等城乡流通市场体系项目建设,2016年重点培育省级大型批发市场1个,新建和改造城市集贸市场5个,新建农村集贸市场5个、改造15个,发展社区菜店10个。积极争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为重点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做好“农超对接”。继续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和生鲜直销超市(店)建设,确保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价格低于市场价格10%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加强服务业统计。围绕构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制度,抓紧建立高技术产业、珠宝玉石加工业、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服务业、旅游业、商贸及物流业、科技及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等统计核算体系,提高统计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水平。(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文产办、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及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配合) 十、支持企业创业创新 (二十二)积极培育众创空间。支持民营企业争取省财政对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的资金扶持,激励引导创新资源向园区集聚。出台全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及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2016—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打造25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推进创业示范园、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建设,支持施甸县布朗族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保山滇西电子商务产业创业园和云南钓宝购众创空间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园、众创空间。(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2016年,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继续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确保全年扶持创办1800户微型企业。积极培育初创型优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市财政安排856万元人才培养经费,用于缅、印适用人才培训、人才开发培养、桥头堡建设干部培训、双百培训、农村人才培训行动等经费支出。继续执行市级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奖励政策,培养期内市级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继续实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年全市发放“三项贷款”7.7亿元,扶持9000人(户)创业。(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促进房地产稳定发展 (二十四)降低房地产开发相关费用。从2016年3月1日起,实行新建住宅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需交费用在商品房预售时和工程开工前收50%,竣工验收后交50%。从2016年3月1日起,新开发房地产小区实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减半缴存。开发商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降低为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五)调整和规范房地产用地政策。严格控制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县(市、区),土地部门对未动工开发的房产用地,可依法进行实际调控。对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地产规模过大且属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尚未动工建设地块,允许通过规定程序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六)允许调整住房用途及户型结构。对符合中央开放式街区开发政策,有利于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未预售和尚未动工的房地产项目,在不突破规划设计条件,满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停车位等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定程序申请适当调整商住比例、中高端房源数量、户型结构、平面布局等,推动房地产项目开工,切实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七)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新区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及周边学校、医院、商场、养老、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努力降低商品房库存 (二十八)用活用好住房公积金。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均按照20%执行。支持改善住房需求,居民家庭购买住房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再次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对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为30%。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或公租房支取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每年每人可提取一次不超过1500元的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加大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九)实行住房补贴及货币化安置。市、县(市、区)上半年出台农业转移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户进城购房补助政策。降低无房应届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再就业人员公租房租金,按照当前标准的80%收缴;对年内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或企业无房困难职工,租住公租房给予房租减半优惠,减半部分费用由所在企业承担。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扩大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和范围,通过政府购买、鼓励棚改居民购买存量房源等方式,将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实行相应的奖励和补贴措施,力争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0%以上。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实行公租房“以购代建”“租售并举”“租后即售”政策,对偿还当期融资建设资金本息确有困难、不能实现自身资金平衡的项目,可按照“租后即售”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销售不超过40%的公共租赁住房,对销售40%仍不能实现自身资金平衡的项目,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销售政策。允许社会资本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回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十)发展租赁及二手房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进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场,县(市、区)政府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低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降低交易成本。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小土地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促进外贸恢复性增长 (三十一)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简化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查验环节,降低边民互市成本,由边民互市公司统一录入数据,作为边民互市海关统计依据,并将公安出入境窗口前移到边境县市。及时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年内新增外贸进出口企业20户以上。大力培育进出口业务上千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继续对市内出口外贸企业实行每出口10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政策。(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十二)着力帮助企业资金周转。通过产业基金募集15亿元以上,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支持,推动工业企业“惠企贷”业务开展。充分发挥“助保贷”、工业信贷引导资金(筹措3亿元)及即将运营的保山市融资担保公司作用(筹集担保资金5亿元以上),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提供增信服务,为全市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为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和组织分保、联保。解决企业借助外部高成本资金搭桥续借贷款问题,负担企业融资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加大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淘汰旧装备购置新装备的企业补贴。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加大清理建筑业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保证金力度。(市工业信息化委、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三)着力缓解融资难。落实银行信贷投放奖励政策,引导信贷投放流向经济实体,确保银行业贷款增长15%以上。整合园区国有资产,将其所辖国资公司或投融资平台作为市国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充实壮大市级投融资平台,对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并积极推进纳入各级国资公司统一监管,扩大市、县两级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融资规模。建立投融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全市重大融资项目库,推动政府投资、银行信贷、社会融资联动合作。认真筹备市国资公司第三期企业债发行工作,落实企业发债奖励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债券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支持永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华城乡投资公司、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管廊管理公司开展担保性融资,做大“资金池”。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争取实现1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优化“助保贷”企业准入和贷款审批流程,鼓励银行降低费率;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缓解“双创”企业融资难问题。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规模,盘活农村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服务覆盖面,争取农发行龙陵支行开业,在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设立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加强建设用地保障 (三十四)加强用地保障。按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相关工作方案处置闲置土地,促使用地已审批的新建项目及时开工。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工程建设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临时用地手续报批保障。对重点项目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有工期要求急需开工的工程,在通过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采取先行用地进行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建设用地审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再缩短1/3以上,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建设等重点项目在资料齐全、手续合法的前提下,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降低征转用地审批成本,取消各级征地管理费。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用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含2年)以上,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开发建设项目,根据开发建设需要,先行报批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采取供地时缴纳的方式,缓解用地报批缴费压力。优化审批程序,做好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取消地灾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中,属省级建档立卡范围,安置用途为住宅、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前,采取紧急用地方式进行保障,6个月内需完善用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六、狠抓工作落实 (三十五)着力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要对稳增长政策及其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在主流媒体上公示、公告,联合相关部门采用新闻发布、专题采访系列报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报道,接受社会监督。把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2016年全市综合绩效考核,并加大其分值比重。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中央、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准确研判和把握发展形势,完善全市经济形势会议分析制度,加强经济月度、季度形势分析,围绕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确定的全年经济增长11%以上的预期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在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细化工作目标责任、推进政策措施落地、创新开展各项工作等方面加强研究,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直各委、办、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十六)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实行稳增长落实情况市级领导带队督查制,于2016年4月初、7月初、10月初和12月下旬深入县(市、区)、基层和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一线,对稳增长政策措施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牵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并针对督查组反馈交办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晰时序任务,落实层级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每次督查工作开展后,实行督查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审计局要强化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报告上报上级审计机关的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跟踪问效,督促检查抓落实,要严肃督查结果运用,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纪委,强化执纪问责,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牵头,市直各委、办、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保山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保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