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专业合作社架起富民桥
由旺镇大庄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引导群众发展莲藕种植。 通讯员 郭金灿 摄 本报记者 朱金磊 贾云巍 “兴办主体不断多元化,带动能力显著增强,组织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眼下,活跃在保山大地的170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增收、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成为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组织力量,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 多年来,保山市以“一教育”、“五行动”为总抓手,切实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以典型示范为动力,以规范运行为保障,积极推进全市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超前规划 保障措施有力 一个小事例很好地说明了保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超前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而早在2004年7月,保山市便已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与市供销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把凡是跟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的农村合作组织都纳入到供销社的指导服务和管理范畴,真正体现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 在此基础上,保山市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并每年从农口资金划拨20-25万元给市供销社作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经费,解决了机构、人员和经费问题,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了有力保障。 随着合作社的发展,2012年,保山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深入开展“一教育、五行动”,即感恩教育、实施农民收入倍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绿化荒山、村庄建设,由副书记、分管副市长牵头主抓,并将其纳入对县(区)、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进行重点督办,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全市上下形成了“扶持农民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发展农民合作社就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共识。 2015年,保山市委办公室印发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发展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设工作的指导。把发展农民合作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 保山市供销社农合科科长杨林说,在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各级各部门树立了发展农民合作社就是发展农村经济、支持农民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农村的观念,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呈现出上下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合作社发展的良好局面,才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合作社共有入社农户20.5万户,带动农户33.89万户,上半年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4.9亿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农民合作社通过农业生产要素的聚集,加快了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农业信息的运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农民合作社打破了所有制、地域和行业界限,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和配置生产要素,避免生产经营的局限性和随意性,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更多地依靠市场的作用。 规范运行 保证持续健康发展 杨林坦言,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初期也出现了管理不善的问题,为此,保山市供销社通过强化服务、管理和引导,持续破解了合作社发展难题。 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发展、轻服务和服务主体缺位、不到位等问题,从2012年开始,探索成立县级农民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通过为合作社提供会计等服务,建立会计制度,健全成员账户和“二次返利”等制度,加强内部核算管理,维护社员权益。 2014年,保山市又成立了市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隆阳区把会计服务中心升级为综合服务中心,在提供会计服务的同时开展项目申报、法律咨询、贷款融资和市场信息等综合服务。施甸、腾冲、龙陵、昌宁4个县(市)的升级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同时,根据全市各产业合作社发展实际,先后制定了11项合作社规范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合作社的管理。尤其是在社员入股形式上,将社员股金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身份股每股不低于100元,投资股每股不低于1000元,规范了入股行为。为提高农民合作社组织化程度、市场竞争能力和规模经营水平,采取“试点引路、以强带弱”的方法,引导合作社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去年8月,我们牵头联合昌宁、施甸、腾冲3县(市)供销社和昌宁县正强嘎薄泡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及施甸县、腾冲市的3个核桃专业合作社,共同发起成立了保山市泰华农产品专业合作联合社,实现了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与合作。”杨林说。 为解决资金不足,贷款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风险可控、内部运作,服务规范、方便成员”的原则,在隆阳区尹家联合生猪养殖合作社开展了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试点探索,目前,社员已入股400多万元,为解决合作社及成员融资问题迈出了第一步。 创新服务 合作社发展逐步多元化 依托特色主导产业多元化发展农民合作社,是保山市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特色。目前,农民合作社的领域从过去单一的种植业,扩展到养殖、农机、流通、农村服务等多个产业,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主导产业、特色产品、特色服务开展专业性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2009年,李洪水创办的腾冲腾越园角工艺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却遇到了一道绕不过去的“坎”。“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有农业生产资料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内容才能申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刺绣属于传统手工艺,不在此列。”李洪水说。 保山市和腾冲市供销社、工商局通过多方努力协调,于当年7月成功帮助腾冲园角刺绣成立专业合作社,创下了全省农村经济新兴业态登记服务的第一次。合作社的成立帮助李洪水的公司跨过了这道“坎”,公司的发展突飞猛进。第二年的产值就突破了1000万元,并顺利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 随后,保山市相继成立了全省首家农民专业合作联社、首家文化专业产业合作社、首家全部由农村妇女组成的“半边天”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省创造了引起轰动的“四个第一”。并在没有相关标准和登记办法的情况下,保山市提前研究制定了《保山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试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家庭农场登记服务工作。 截至目前,保山市共发展农民合作社1709个,其中,种植业1235个,占72%,实现产品销售13.75亿元;养殖业285个,占16.7%,实现产品销售4.6亿元;流通业43个,占2.5%,实现产品销售1.6亿元;特色产业(刺绣、竹编、石材、玉雕等)77个,占4.5%,实现产品销售0.78亿元;公共管理型合作社(以农村水电路、婚丧嫁娶服务、文化娱乐、公共卫生服务、农机服务等为主组建合作社)69个,实现服务收益152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