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保交警对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亮出“杀手锏”
□ 通讯员 张鹏翔
为了进一步抓好执法源头管理工作,破解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难题,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利用执法记录仪这一执法“利器”,对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亮出了“杀手锏”,有效地减少了群众投诉,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民警上路必备的工具
“我是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民警丁俊华,现在是2015年3月30日下午3时20分,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保山往大理方向37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没有人员受伤,请赶快出警进行处置,接警后,我与民警寸德辉现在正赶往事故现场的路上……”在大保高速路太邑执勤点值主班的民警丁俊华刚一上事故处理勘察车,便对着胸前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录下这样一段话。
近年来,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大队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记录仪一线必配、处警必用、执勤必录、过程必全、信息必存、投诉必查的要求,并在使用的过程中逐渐摸索管理模式,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使执法执勤做到了“出警必携带、处警必使用”,客观记录现场执法言行以及现场情况、涉案当事人、目击证人的陈述等,为警情、案件的顺利处理提供了依据,为民警合法正当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
目前,大队共配备了42台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到了100%,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已经成为执勤民警上路的必备和使用工具,也已经成为大队年终考核民警的一项硬性指标。大队考核方案规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必须使用记录仪如实记录执勤执法接处警的全过程,凡发现民警现场未开记录仪录像的,民警将被扣分,扣分结果直接与民警的年终考核挂钩。执法记录仪与民警个人考核相挂钩制度,巩固和扩大了基层民警执法记录仪管理应用的效果。执法记录仪在有效监督、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同时,也维护了民警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民警日常执勤执法工作的有效、高效开展,也使每位民警在潜移默化中将规范、文明执法的行为植入了心中。
民警应对投诉的“利器”
多年来,执法源头管理一直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解不破、绕不开的一个难题。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民警也发生过执法过程被群众投诉,而民警就是因为没有使用执法记录仪而无法将整个事情经过解释清楚的情况。执法记录仪的规范使用,彻底改变了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作风,也是向民警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执法行为亮出的“杀手锏”。执法记录仪一方面能对执勤执法民警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让大家的执法行为更加严谨、文明、合法、合情、合理;另一方面也是对执勤执法民警的保护,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歪曲事实,以民警执法不公等为由,制造谣言,损害公安机关和民警形象。
2014年11月15日19时23分许,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永平服务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查获一河南籍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故意遮挡挂车后牌照的违法行为,民警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决定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处罚,但是该车驾驶人以民警执法不合理为由,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随后,该驾驶人向交警支队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法制科人员对投诉情况进行了核实。好在该案件的全过程被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下来,法制科人员看完执法记录仪的录像后,将执法记录仪采集到的证据报告给了支队领导,认为民警全程执法严谨、规范、合理合法,不存在驾驶人投诉的情况,随后,大队民警坚决按照收集到的证据,依法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执法记录仪的推广使用,使民警越来越意识到了执法记录仪在维护正当执法权益时发挥的作用,全体民警的观念已经从当初的“要我用”实现了到现在“我要用”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