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商发〔2015〕22号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省属相关企业:
为做大做强我省餐饮业,进一步提高餐饮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弘扬我省民族餐饮文化,打造滇菜品牌,促进大众餐饮消费,引导餐饮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商贸流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商务厅商贸流通项目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主要内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餐饮企业发展面向社区服务的便民、大众化餐饮,开展连锁经营或配送中心建设。
(二)支持地方特色餐饮挖掘、整理、创新、宣传活动,支持打造州市“一桌菜”。
(三)实施品牌战略, 继续做好“名菜”、“名企、名店”、“名厨、名师”评选工作;支持地方建设星级美食名店,打造美食名城、名县、名镇、名街。
(四)支持我省少数民族、地方特色、绿色生态的滇菜特色菜品的研发、创新和推广活动,发展滇菜特色菜系。
(五)支持开展名特小吃的挖掘、整理和宣传工作,举办名特小吃推广活动。
(六)扶持滇菜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滇菜“进京、入沪、下南洋”。
(七)支持申报国家级滇菜研发中心,支持滇菜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开展滇菜菜品融入服务接待和旅游活动。
(八)支持有利于餐饮业发展的相关事项。
二、申请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3.经营主体为企业的必须是限上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已纳入云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需提供州(市)统计局出具的限上统计企业证明。
4.申报支持内容第(一)项的,须拥有3家以上直营店或5家以上连锁店,年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 配送冷链物流中心或连锁经营店项目建设须在年内实施完成。
5.申报支持内容第(二)项的,主要由州(市)专业行业协会或菜品研发机构组织在省级人才库内且有资质的烹饪及饮食文化专家开展,由州(市)商务部门初审推荐,省级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对研发团队资质及研发方案进行审核并验收。
6.申报支持内容第(三)项的,应有详细可行性实施方案并能在年度内实施完毕,评选工作由省级专业协会组织;项目属地方建设的其实施方案获得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7.申报支持内容第(四)项的,主体须为省、州(市)级专业研发机构或有实力的本省餐饮龙头企业,滇菜特色菜品的研发和创新活动须有具体实施方案,研发成果以及对我省传统饮食文化的挖掘整理成果须编撰成册。
8.申报支持内容第(五)项的,须符合我省餐饮业发展战略,参加国际、国内或地区性的以餐饮为主题的展会或地方举办的美食节庆活动。
9.申报支持内容第(六)项的申报项目须为2014年以来新开店、且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滇菜,装修有云南元素,兼营云南“YC”品牌商品。
10.申报支持内容第(七)项的承办主体必须为省级事业单位或协会。
11.申报支持内容第(八)项的,必须对提升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创建绿色饭店、宣传饮食文化,以及促进餐饮专业化发展等有实际作用的项目。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或社团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2.企业和行业协会年度经营情况。
3.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文字简述不超过5000字)。
4.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企业(单位)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投入建设情况和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6.填报企业(单位)履行基本社会责任情况表。
7.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必须陈述清楚、印章齐全,列示不清或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请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分别逐级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一份。
三、申报的程序
凡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单位)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材料进行申报,分别报送州(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录入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纸质材料由州(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档备查,项目申报文件需逐级联合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省商务厅留档),并附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2,3,4,5)。省级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滇菜“走出去”企业先由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后再行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廉政建设事项以及未获重复支持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并负法律责任。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支持方式
对于项目支持将采取无偿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六、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财政、商务部门、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筛选本地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共同对本地区上报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定项目要集体讨论并附会议纪要。
(二)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照项目申报材料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本年度实施项目完成验收,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验收项目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监控,项目验收应严格履行程序,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收回资金;按规定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强化项目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四)纳入扶持的项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与州(市)商务部门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滇菜“走出去”企业与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签订;购买服务的与省商务厅签订),明确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时限、建设标准、项目绩效、廉洁自律等内容。
(五)项目的组织管理、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监督管理与本文有冲突的,按照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商贸流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2015年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汇总表
2.2015年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表
3.企业承诺书
4.项目符合性材料审核表
5.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表
通知及附件下载 119431.zip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商务厅卯升敏63210024:云南省财政厅张海峰 63625140)
云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印发
来源: 商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