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财政支出向教育文化方面倾斜

01.07.2016  16:11

 

今年以来,市级财政按照有保有压、科学安排的支出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财政支出更多地向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倾斜。

一、积极筹措资金,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两免一补”和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使这项“民心工程、惠民工程” 惠及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2015年,全市共筹措“两免一补”补助资金17969.46万元;其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9922.63万元,免教科书资金1483.48万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6563.35万元。截至2016年5月底,中央和省级到位薄弱学校改造资金5896万元,市级配套1004万元,校舍安全建设资金4392万元,市级配套586万元。2015年,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提高到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上级补助6031万元,市级配套240.6万元;义务教育机制保障经费10511万元,小学生每生每年6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80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8598.06万元,其中,市级配套105万元,每生每年800元。2016年上级补助8866.19万元,市级配套105万元。“两免一补”项目的实施对改善丽江市的办学条件,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推动基础教育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大力推进民办教育发展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民办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加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建立民办教育奖励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学校的规模发展、示范性民办学校建设和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扶持、引导民办教育的发展。2015年,市级财政已安排2014年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发展、示范性民办学校建设和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2014——市本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312.42万元,2015年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334.57万元,专项用于学前教育的发展,包含了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圆满完成了省确定的“学前一期”建设任务。2016年,实施“学前二期”建设,市级预计每年配套500万元。

三、持续抓好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工作持续发展

2015年文化与传媒支出9960.55万元;文化建设成就突出,积极实施市县乡文化馆(站)、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抓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积极开展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和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2474个村42295户,“户户通”工程6万户,实施了三个县广播高山台设施改造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程,全市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8.5%。建成468个农家书屋,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加强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纳西古乐》、《丽水金沙》、《印象丽江》、《丽江千古情》等文化项目发展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文化旅游精品,优秀民族文化对外影响力日益增强。全市共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个(国家级9个、省级12个、市级44个县区级135个),国家传统村落48个,古城区大东乡获“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