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
深入实施《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是省委省政府站在云南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是一项得人心、顺民意的利民惠民工程。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治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我省专门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确定了“到2016年底,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到2017-2019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到2020年,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把“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治理程序”纳入治理的工作重点,明确了违法违规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以及权利救济途径。依法依规对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要统筹兼顾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整体推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关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出具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要载明违法违规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同时,要准确把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案件的受理条件,区别违法违规建筑的不同情况,采取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引发的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和省委常委会议的决定,已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起草《云南省整治违法建筑规定》,力争在今年内按立法程序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