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31.08.2016 09:34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25日至3月25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省供销合作社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4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供销社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修订完善《省社党组议事规则》和《主任办公会规则》;把党建工作作为重要议题进行部署;举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务干部和党员培训班;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管理权限逐级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党建工作情况汇报至少两次。 2.制定并签订年度综合考核目标责任书;省社印发了《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控(参)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严格执行省社项目申报程序,全面推选项目和资金公示制;设置项目资金独立核算和专用账户,定期不定期检查;全面推行项目资金和项目审计制度。 3.按照第三方审计提出问题和建议,建立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对审计整改结果实施跟踪检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 4.省社党组研究明确一位副处长为监事会工作兼职人员,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积极推进县(市、区)社成立监事会工作,截至5月底,已有63个县(市、区)社成立了监事会;下发云供监事会﹝2016﹞6号文件部署安排工作;建立完善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5.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关于“纪检部门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1.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建立监督工作机制,在省社党组领导下,省社机关纪委为责任部门,利用党委换届设立纪委和纪检委员,支部设立纪检委员,形成全方位监督。 2.省社纪检组、机关纪委和各单位纪检部门聚焦主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反映的一些问题,坚持做到及时汇报,认真核查,及时解决。 (三)关于“党建工作逐级弱化淡化”的整改情况。 1.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省社党组坚持做到党建工作经常性研究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注重对直属单位党组织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全程跟踪问效;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制度,有针对地开展重点教育,分门别类,重点施教。 2.修订完善了《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各单位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和要求,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省社各级党支部组织生活。 3.选好配强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修订完善省社党建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规定;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自律意识不强,执行廉洁纪律打折扣”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制定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计划。二是每位领导干部向党组织签订年度廉政承诺目标责任书。三是加强“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 (二)关于“办公房租金账外使用”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于巡视期间立行立改,所有租金全部入账处理。 (三)关于“下属部分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整改情况 一是监督直属各单位认真执行重大项目实施或开工进行招投标的规定。二是制定了《云南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是每年度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督促检查。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党组认真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和省社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书记带头,党组班子成员之间经常开展交心谈心;每年度省社党组组织开展一次民主生活会。 2.修改和完善了省社党组议事规则并严格遵守;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党组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制定了省社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的性质和召开形式。 3.严格要求省社直属各单位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了《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控(参)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对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并造成后果的,要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关于“组织管理工作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认真落实《云南省供销社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补充规定》,规范干部任前考察,干部选任充分酝酿。 2.严格驻村扶贫干部选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和《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及挂钩扶贫干部选派办法》;加强挂职干部选派工作;加强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工作。 3.完善干部管理教育机制,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办事;抓好干部教育、提升干部素质;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强化组织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 (三)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对拟提拔副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工作,做到“凡提必核”。二是规范填写、如实填报。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工作作风不实”的整改情况 1.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认真落实省社领导和处级干部联系群众《十项制度》;省社综治办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2.严格执行干部职工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 3.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引向深入,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二)关于工作执行不力的整改情况。 1.党组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省社把今年的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社领导和相关处室,明确责任,限时完成;签订了对16个州(市)供销合作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每月通报16个州(市)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对中央11号文件梳理了65项政策清单,印发全系统学习;省社领导和相关处室分别到所联系的州(市)供销合作社调研指导综合改革工作;加强“三会制度”建设,推进全系统组织体系建设;每季度向省政府督查室、省委改革办和省委农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地综合改革的推进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供销社反映。 联系单位:省供销社纪委 联系电话:636350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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