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永善:一派出所6个月救助30余名走失儿童,监护孩子你尽职了吗?
3岁小男孩超市走失,惊慌失措、4岁小女孩街道走失,寒毛卓竖、5岁小男孩夜里走失,胆裂魂飞……频频发生的儿童走失案件,触动了人们的心灵。据永善县公安局溪洛渡派出所不完全统计,今年1—6月份以来,仅永善城区就有30余名儿童走失,每个星期至少发案一起。
1月12日,5岁小女孩周某独自外出玩耍,在环城路走失,找不到回家路,被民警及时救助。
2月5日,民警在辖区丽师特幼儿园附近,找到5岁小女孩徐某,因家中无人看管,自己外出找家人后走失,民警迅速将其找回。
3月10日,4岁小女孩雷某与父亲上街赶集时不慎走失,后被民警在玉泉路找回。
4月28日,4岁的小男孩杨某与母亲外出,因母亲与朋友交谈时,自己不慎走失,后民警在工农广场将其找回。
5月30日,3岁小女孩石某与奶奶上街时,不慎在步行街走失,被群众发现送至派出所。
6月15日,刘某某有事将自己3岁的孩子托付其朋友看管,其朋友在看护孩子的过程中忙于自己的事,无暇看管孩子,随后孩子走失,被民警找回。
7月1日,张某带着4岁的女儿到工地做工,忽略了身边的女儿,致使女儿走失,一人穿行在车来车往的环城路上,幸得民警及时发现。
从溪洛渡派出所民警掌握的情况来看,辖区儿童走失案,六成以上是由于监护人的粗心大意造成的,一个不留神就使孩子的小手离开了自己,让孩子的身影从自己的视线里消失。但其中也不乏有孩子突发好奇心,因贪玩独自外出而迷失方向,也有极少部分属于留守儿童,因照看的人年迈或无精力而致使孩子走失。
但无论是何原因,当孩子丢失后,第一时间应尽快找回孩子,在确保其安全的情况下,安抚孩子受伤的心。
对此,警方提醒,若发现孩子走失,经过3至5分钟寻找未果后,一定要扩大搜寻力量,借助就近的广播或朋友等迅速寻找丢失孩子的消息。其次,要及时报警,清楚地向民警说出孩子的特征(包括性别,年龄,身高,体型、衣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