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有2万余名参合患者获得大病保险理赔

13.10.2014  18:49

2013年,云南省政府确定昆明市和曲靖市作为云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试点地区,曲靖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谋划,各部门密切配合,“重探索、强服务、抓落实”,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多部门配合的曲靖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基本建立由发改、卫生、人社、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二是细化方案,划定分段递增的支付比例。凡参加2013年度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照自付费用的高低“分段按比例”支付,报销比例为50%-70%,年度累计理赔最高限额20万元/人。三是公开招标,首席共保。本着公正透明的原则,由市医改办进行公开招投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通过严格准入、规范招标,最后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采取“首席共保”的方式共同承保全市2013-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业务承办工作。四是强化服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理赔服务。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各级新农合工作人员反复进村入户,核实理赔患者身份信息,住院情况及理赔金额等,采取“集中理赔与分散理赔相结合”,“打卡支付与现金支付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同时进行的理赔服务,确保患者受益,广大群众对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高度认可,满意度高。

自2013年11月8日新农合大病保险启动以来,各级合管办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与承保保险公司通力协作,克服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基础信息数据不齐全等实际困难,进行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整理和后期的兑付工作。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进展顺利,政策效应得以体现。目前已完成2013年大病保险理赔,共有22141名参合患者获得理赔,理赔金额为10177.99万元,平均每人次兑付4596.90元,有4人达到理赔封顶线20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开展,拓展和延伸了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功能,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灾难性疾病的医疗费用支出,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发布部门: 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