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体育场馆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20.01.2016  09:55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满足向社会开放等条件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