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从3月起对全省煤矿进行安全专项“体检”
3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本月起至年底对全省煤矿开展“全覆盖”的全面安全“体检”,逐矿“找毛病、开处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大以上事故。
《通知》要求,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按照分级、分类、分片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云南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分为全面“体检”(从3月至9月)和巩固提高(10月至12月)两个阶段进行,全省647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都将纳入全面安全“体检”范围。
《通知》细化了正常生产煤矿、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尚未停产煤矿、煤矿上一级公司等6类煤矿(公司)的“体检”内容和标准,重点“关照”安全高风险等级煤矿——红色等级(A类)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省级部门实施“体检”,橙色等级(B类)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州(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体检”,黄色等级(C类)和蓝色等级(D类)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由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体检”。
《通知》要求,在充分调配监管监察力量的基础上,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省内外专家团队,从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以及灾害严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煤矿入手,逐矿“体检”和执法,并形成专门的安全“体检”报告,指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建立由云南煤矿安监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参加的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由相关省级部门分片负责督查检查,强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发现煤矿未开展自检或自检不认真、走过场、提交的自检报告严重失真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要从重处罚。
省安委办当天印发了《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结合全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要求的内容和今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别明确不同类型煤矿“体检”的项目共59项261小项,实行“对标对表”检查;编制了《云南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实施行政处罚表》,明确对各类煤矿(企业)64项246小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处罚(处置)标准和依据,要求处罚(处置)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编制了《云南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编制提纲》,明确“体检”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格式,规定“体检”报告须由负责部门参加人员、专家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