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06.07.2015  10:34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云南省继去年12月推出财税体制“一揽子”政策措施后,近日又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多管齐下,继续打好财税体制改革攻坚战,朝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目标迈进。

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同时配套了关于省本级预算编审体系、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以及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4个专项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推动上述改革落地生根,省财政厅细化方案,于近日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内容涉及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

为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省财政厅明确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快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机制。同时要求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明确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从今年起,省级通过贴息和风险补偿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不低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规模的30%;通过基金、再担保等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不低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规模的10%,并逐年提高比例;通过以奖代补和投资补助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不高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规模的60%,并逐年压缩直接补助规模,以创新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方式。

为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将围绕“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买得值”等问题,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明确政府、社会力量等各方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今年,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比例要达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30%左右。

为改革和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省财政厅要求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明确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力争从2014年的47%左右提高到2015年的50%以上,2017年提高到60%以上。同时,提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均衡性、民族地区、生态功能区、边境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6项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占比,力争从2014年的16%左右提高至2015年的18%左右,2016年提高至20%,2020年提高至30%。

云南日报 记者 张潇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