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任务分解》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责任处室要全面履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的落实责任。要对照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时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处室,按时报送推进情况相关材料,全面落实分工任务。厅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
各责任处室要全程跟踪掌握各项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工作动态和存在问题,上、下半年分别于2016年6月27日、12月27日前向厅办公室报送上半年、全年进展情况;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和重要进展的要及时报送。厅办公室要于2016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汇总,向省委督查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1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
2016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任务分解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总负责 领 导 | 责 任 领 导 |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 协办单位 |
1.着力深挖内需潜力。加大对农田水利、农村电网改造、防洪抗旱减灾以及农机作业配套设施等建设的投入;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和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智慧城市、海绵城市有关设施建设;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推动对外贸易优进优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厅
省水利厅
省商务厅 | 李文冰 | 赵志勇
王云昌
杨 渝
蔡 葵
刘 学 | 法规科技外事处 刘永丽
住房保障建设计划处 吴志勇
住房保障管理处 柳明林
城镇规划处 张绍稳
农村规划处 吴先勇
城市建设处 吴学军
村镇建设处 汪 巡 | 厅办公室 综合处 计划财务处 标准定额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2.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昆明市与滇中新区融合发展,推进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建设金沙江经济带、澜沧江经济带、沿边开放经济带;推动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加快曲靖、玉溪、楚雄蒙自四市发展,支持其他中心城市做大做强,加快州(市)府所在地和县级市、县城、中心集镇、边境口岸发展,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改革。召开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完成时限:2016年6月前) |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外办 | 李文冰 | 赵志勇
杨 渝
刘 学
| 城镇规划处 张绍稳
城市建设处 吴学军
村镇建设处 汪 巡
| 厅办公室 综合处 计划财务处 农村规划处
|
3.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能力建设,继续抓好鲁甸、景谷等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省民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地震局 | 李文冰 | 周 鸿
程 鹏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赵智捷
抗震防震处 张 明
建筑市场监管处 李 辉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方志坚 | 厅办公室 综合处 勘察设计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工作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总责任 领 导 | 责 任 领 导 |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 协办单位 |
1.精心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李文冰 | 王云昌 | 计划财务处 郭自彬 | 省城乡规划局 省住房保障局 法规科技外事处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住房改革与公积金处 建筑市场监管处 勘察设计处 标准定额处 城市建设处 村镇建设处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抗震防震处 人事处 城建培训中心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总责任 领 导 | 责 任 领 导 |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 协办单位 |
2.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积极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深度挖掘投资需求,完善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国资委 | 李文冰 | 赵志勇
周 鸿
程 鹏
蔡 葵
郭 敏
刘 学 |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黄 媛
住房改革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刘玉林
住房保障建设计划处 吴志勇
住房保障管理处 柳明林
建筑市场监管处 李 辉
城市建设处 吴学军
标准定额处 文 涛
勘察设计处 周建平 | 厅办公室 综合处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3.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 省委改革办 | 各改革专项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 | 李文冰 | 赵志勇
周 鸿
王云昌
杨 渝
蔡 葵
郭 敏
刘 学 | 厅办公室 边 疆
综合处 李平辉
住房改革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处 刘玉林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黄媛
住房保障管理处 柳明林
城镇规划处 张绍稳
城市建设处 吴学军
执法稽查处 太良华
| 住房保障建设计划处 农村规划处 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4.加快建设美丽云南建设步伐,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十大行动计划,加大生态修复与治理力度,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和绿色生态城镇建设。召开省委城市工作会议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完成时限:2016年4月) | 省政府办公厅 |
省委办公厅
省委农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
| 李文冰 | 赵志勇
杨 渝
刘 学
| 城镇规划处 张绍稳
农村规划处 吴先勇
城市建设处 吴学军
村镇建设处 汪 巡
| 厅办公室 综合处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
5.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国家低碳试点省建设和低碳城市、城镇、产业园区、社区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消费、反过度消费行动。 | 省环境保护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
省水利厅
省国资委
省工商局 | 李文冰 | 赵志勇
王云昌 | 法规科技外事处 刘永丽
城市建设处 吴学军
村镇建设处 汪 巡 | 城镇规划处 农村规划处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总责任 领 导 | 责 任 领 导 | 责任处室及责任人 | 协办单位 |
6.加大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 省财政厅 |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
省卫生计生委
| 李文冰 | 赵志勇 | 城市建设处 吴学军
村镇建设处 汪 巡 | 厅办公室 综合处 计划财务处 |
7.切实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维护好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 | 李文冰 | 赵志勇
程 鹏 | 建筑市场监管处 李 辉
村镇建设处 汪 巡 |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