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45777家,实缴职工262.57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6021家, 新开户职工15.1万人,净增单位5860家,净增职工6.64万人,缴存322.19亿元,同比增长12.33%。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2109.03亿元,缴存余额1010.8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08%、11.17%。
(二)提取: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221.7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67%,比上年同期增加5.43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098.19亿元,同比增长25.30%。
(三)贷款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共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8.34万笔250.01亿元,同比增长32.59%、53.13%。回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07.33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12万笔1358.34亿元,贷款余额735.86亿元,同比增长9.96%、22.56%、24.05%。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2.8%,比上年同期增加7.6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应还贷款本金0.08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08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7.4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87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国债余额0.13亿元,与上年同期无变化。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省结余资金存款271.9亿元。其中,活期19.9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91.66亿元,1年以上定期143.5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6.88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3.09%,比上年同期增加7.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82056.47万元,同比增长5.7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8807.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72843.8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81.06万元,其他收入323.82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17857.47万元,同比降低42.84%。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99012.7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552.2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152.82万元,其他支出139.69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64199万元,同比增长70.29%。增值收益率2.76%,比上年同期增加1.06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165.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3073.73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4232.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496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412.53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444.2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4991.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26831.47万元,同比增长0.28%。其中,人员经费13162.98万元,公用经费4370.68万元,专项经费9297.8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全省逾期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70.09万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4‰。当年使用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11.75万元,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7246.21万元,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45%,比上年同期下降0.09个百分点,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额与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39%,比上年同期增加0.99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17%。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5794.9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00万元。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违规划出1亿元住房公积金到中国科技证券公司,其中购买国债2,000万元,备购国债资金8,000万元,并违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形成风险。2006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公司接管“中科证券”,并组建行政清理工作组进行清理。2007年9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中科证券”进入破产程序,最终确定丽江公积金债权数额为9326.82万元。风险发生以后,丽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采取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全力降低资金损失;另一方面全面提升管理运行质量和水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自2007年以来累计收回破产清算资金2431.87万元。在巨额资金损失已成定局的情况下,2011年3月丽江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丽江住房公积金国债资金弥补方案,下决心逐步加以解决。2011至2014年弥补资金600万元,2015年弥补资金5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08%和12.3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11%,国有企业占14.21%,城镇集体企业占1.99%,外商投资企业占0.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9%,其他占11.28%。
按收入水平(不含文山州、大理州、怒江州、丽江市的数据),低收入群体占42.12%,中等收入群体占52.52%,高收入群体占5.36%。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90.94万笔221.74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8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87%,租赁住房占0.53%,其他占1.7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5%,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71%,其他占1.41%)。
(三)贷款业务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67.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44%。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5143.4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8.42%,90-144(含)㎡占56.81%,144㎡以上占24.77%;新房占 71.87%,二手房占28.1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6.69%,中等收入群体占 75.95%,高收入群体占7.36%。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4.46亿元,于2014年收回本息,试点工作结束。现还有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3亿元。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共24.45万㎡,可解决284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15%。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放宽提取使用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云建金〔2015〕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云建金〔2015〕519号)。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管费。
(二)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云建金〔2015〕432号),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三)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事宜的通知》(云建金函〔2015〕612号),就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办理流程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