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国务院决定近期对各省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下发了《关于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督通〔2016〕30号,简称《通知》),对本次国务院大督查迎检准备工作作了部署和要求。按照《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的迎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货币化安置率、公租房分配率完成情况,对照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
二、加强督查巡查
各地要在近期对各县(市、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巡查,做到项目全覆盖,工作不留死角,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货币化安置等指标任务按时间节点有效落实。统一标准,严把尺度,努力做好信息公开和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可信。
三、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
各地要以本次国务院大督查为契机,努力营造为住房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困难的良好氛围。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宣传、降低门槛、完善配套、简化程序,及时有效解决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对已建成达到入住条件空置的保障性住房,要认真分析空置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对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暂时无法实施分配入住的,应提出完善措施和分配入住计划。
请各地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对落实此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云南省住房保障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