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盐调味料被当成盐没收 经销商要告昆明盐务局罚错
一款叫“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的产品被昆明市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昆明市盐务局”)执法人员查处,理由是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属于盐产品,而盐属于国家专营,企业要生产销售食盐,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被查处的云南片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片恒公司”)则认为: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是中盐国本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公司”)和四川亿生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出品的,该产品并不是盐,而是一款高端调味料,昆明市盐务局的处罚没有依据。
案件由来
0.21吨低盐调味料被没收
今年6月底,片恒公司取得了中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云南总代理资格,该产品以食盐为基本原料,添加了一定量的食用氯化钾、适量的益生元低聚木糖,其中氯化钠含量占43.8%。中盐公司将该产品定位成高端调味料,食用后对便秘人群有很好的调理作用。
片恒公司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正准备将这款调味料推向市场时,却遇到了麻烦。今年9月6日,昆明市盐务局执法人员突然检查片恒公司,在对片恒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先生进行调查、询问后,查封扣押了片恒公司全部库存的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0.21吨。
9月10日,昆明市盐务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这批货,罚款3万元。执法人员还告知片恒公司:“如果你们对处罚决定不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争议焦点
被没收的货是盐还是调料
盐务局:就是盐
9月29日,昆明市盐务局对这起处罚举行听证。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昆明市盐务局执法人员认为:他们查处的这批货中氯化钠的含量占43.8%,氯化钾的含量比氯化钠的含量要低一些,由此可以看出氯化钠是该产品的主要含量,执法人员以此就可以认定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属于盐产品。根据《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盐属于专营,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是不能销售的。
被查处公司:是调料
“这批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是中盐公司生产的,中盐公司作为制定食用盐国家标准的权威国有企业,他们生产出来的调味料,能不能在全国各地销售,中盐公司应当非常清楚啊!况且这款调味料在其他省份都在正常销售,到了云南咋就被昆明市盐务局定性为盐产品呢?”熊先生说,他们不服昆明市盐务局的处罚,要求举行听证。
片恒公司的代理人认为:中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不是盐,也不属于禁止销售的盐产品。国家明确规定了7种盐及盐产品,其中5种盐或者盐产品中氯化钠的含量都在90%以上,还有两种盐氯化钠含量在60%以上。目前,国家规定了盐中氯化钠含量标准,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中氯化钠只占43.8%,达不到国家标准,而云南省并没有制定地方标准。既然云南省没有制定地方标准,那么认定盐或者盐产品就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来认定。所以,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不是盐,也不属于盐产品。
“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是中盐公司生产的,而中盐公司作为指定盐标准的国有企业,应当很清楚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不是盐或者盐产品,况且该产品在全国其他省份都在正常销售。”片恒公司代理人说,昆明市盐务局的处罚是错误的,不应该对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当盐或者盐产品进行处罚。
索要赔偿
被罚企业将索赔400万元
昆明市盐务局认为: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产品中,氯化钠是主要原料,含量为43.8%,就应当认定为盐产品。昆明市盐务局是依据《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就属于盐产品”。因此他们的处罚是有依据的。
片恒公司则认为:国家已明确规定了7种盐或者盐产品的标准,而云南省并没有制定盐或者盐产品地方标准,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氯化钠含量并不符合国家标准,昆明市盐务局就不应该将其认定为盐或者盐产品。如果这种认定成立的话,市场上销售的鸡精、咸酱等调味品中氯化钠含量超过了40%,难道也应该认定为盐或者盐产品吗?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是经国家法定机构四川省卫计委依法批准的一种食品,是一款固体调味料类食品,而不是一款食盐产品。如果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因氯化钠含量原因被定性为盐产品,那么同类产品鸡精也应当被定性为盐产品,因为它的主要成分氯化钠含量超过40%。
“按照昆明市盐务局执法人员的说法,昆明市场上的鸡精都不能卖了。”熊先生说,昆明市盐务局对他们公司的处罚错了,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昆明市盐务局承担,他们公司将提起诉讼,要求昆明市盐务局赔偿损失400万元。如果昆明市盐务局的处罚是正确的,他们将向中盐公司索赔这笔损失。
四川情况
益生元低盐调味料不是盐
据了解,今年7月,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在四川销售时,四川省盐务管理局以涉嫌违法生产盐产品为由,对益生元低盐固体调味料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后,四川省盐务局认为,该产品不属盐产品。(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