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焰火表演活动期间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昆明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焰火表演活动将于2019年10月1日在我市举行,为确保焰火表演活动期间我市公共安全和空中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行为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规定,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应按照飞行资质和适航资格,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办理申报飞行计划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段、区域、高度飞行。
三、 2019年10月1日18时起至22时期间,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南绕城高速—昌宏路—环湖东路—福保路—南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对于有其他工作保障和应急作业需求的飞行活动,应当按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经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实施。
四、 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