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低保标准再提高 城镇低保调整为505元/月

21.07.2017  12:53

  7月20日,省民政厅2017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传出好消息,今年我省将继续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城镇居民低保计划提高到505元/人/月,较上年提高11%,农村居民低保标准计划提高到3175元/人/年,比上年提高14%。

  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至每年3175元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我省将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计划提高到505元/人/月,较上年提高1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175元/人/年,比上年提高14%,计划摘帽的41个县将提高到3250元/人/年;全省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55元/人/月,较上年增长9.89%;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40元/人/月,较上年增长8%。

  截至今年6月,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2.4万人,月人均补助357元,月保障标准487元,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17.65亿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2.7万人,月人均补助172元,年保障标准2999元,累计支出低保金41.62亿元;共有城乡特困人员17.3万人,城市集中和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622元/人/月、531元/人/月,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564元/人/月、455元/人/月;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6亿元,救助237.57万人次。

  3-5月全省退出农村低保对象15.49万

  今年以来,我省在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据介绍,从2013年起,我省连续4年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聚焦严格执行城乡低保策规定、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强化低保工作监督审计3个方面,对关系保、人情保、错保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坚决退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通过专项整治和动态管理,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从2013年年底历史最高峰时的103万人、467万人减少到今年6月底的82.4万人、402.7万人。

  此外,从今年3月起,新申请低保对象均实行“逢进必核”,必须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出具核对报告,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方可进行审核、审批。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将对身份信息、车辆情况、工商登记、社保缴费、建档立卡等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复核,通过把关增量、系统中批量核对存量的办法,双管齐下提高对象精准度。数据显示,3月至5月,通过动态管理和整治,全省共退出农村低保对象15.49万余人,新进低保对象3.1万余人,净减少12.39万余人。(春城晚报 记者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