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缓解保耕地与保发展矛盾

31.03.2015  19:53

    大理海东山地城市开发建设现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文武和参会者交流。李玲艳摄

    3月30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在大理召开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现场推进会。

    据介绍,云南省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实施过程中,通过“三规合一”,解决了“城镇上山”与规划衔接的要求;通过坝子范围界定和坝区面积核实,解决了坝区农田保护和用地上山界线及收取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的依据问题;通过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城镇上山”政策技术规范体系;通过抓资金、抓项目、抓招商、抓管理、抓建设,初步打造了一批“城镇上山”典型示范项目。

    目前,从低丘缓坡专项规划、项目选址、编报方案、实地踏勘、专家论证、审批方案、资金补助,到项目组织实施等,已基本实现项目申报、建设、管理规范化。全省已有15个州(市)及滇中产业新区共编制上报低丘缓坡实施方案231个,批复167个,新增已开发用地10.14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