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核认定临沧市等1市13县(市 区)为省级无传销城市及认定年度省级无传销城市的通报
云南省打传办 云南省工商局 云南省综治办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复核认定临沧市等1市
13县(市 区)为省级无传销城市及认定
曲靖市师宗县等13县(市区)为2015
年度省级无传销城市的通报
各州、市打传办、工商行政管理局、综治办、公安局:
根据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的工作部署要求,我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紧紧围绕“平安云南”建设目标要求,紧密结合云南实际,下发了《关于云南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认定
办法》及《实施细则》。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全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有序推进,工作成效明显。
依据《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省打传办、省综治办《关于对传销重点地区及推荐申报无传销城市相关工作进行年度抽查考评和复核查验的通知》工作要求,曲靖市、红河州、德宏州、楚雄州、昭通市、昆明市及临沧市对所属辖区申请申报及拟复核查验为无传销城市的相关县(区、市)进行审查考(复)核后提出了推荐申报意见。经省打传办、省综治办抽调工商、综治和公安部门组成年度抽查考评组,于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5日对曲靖市、红河州、德宏州、楚雄州、昭通市、昆明市和临沧市拟申报推荐无传销城市的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考评和复核查验,考核评分结果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6日通过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外网进行了公开公示。
根据《关于云南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各考评组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要求实施考评考核(或复核查验)并将考评考核及复核查验结果按程序进行公开公示,现复核认定并命名临沧市及所辖的云县、临翔区、沧源县、耿马县、凤庆县、镇康县、永德县和双江县,曲靖市马龙县,红河州绿春县、红河县、元阳县和金平县1市13县(市、区)为”云南省无传销城市”称号;考核认定曲靖市师宗县,红河州弥勒市、泸西县、河口县和石屏县,楚雄州南华县、牟定县和永仁县,德宏州陇川县和盈江县,昭通市水富县和彝良县,昆明市石林县为2015年度省级无传销城市。对2015年考核认定的13县(市、区),其认定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月起至2017年1月止。
通过实施抽查考评及复核查验,考评组的工作评价是:申请申报无传销城市的曲靖、红河、德宏、楚雄、昭通、昆明和临沧七个州、市,在组织开展无传销城市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真抓实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排工作经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狠抓机制建设和规范管理、狠抓宣传氛围营造、狠抓基层基础工作、狠抓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令人振奋,很受鼓舞。其显现出的共同特点是: 一是 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和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较为到位; 二是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综治和公安机关履职到位并协调联动,主力作用发挥到位。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并齐抓共管; 三是 基层一线职能部门及社区(村)的源头管控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预防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 深入扎实抓宣传,不拘一格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了良好宣传氛围,等等。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得益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和齐抓共管,得益于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尽职尽责、主动作为,得益于基层一线组织的协调联动和密切配合。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晰认识和面对当前我省在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过程中表露出的突出问题及工作难点,主要表现在:群众对传销重点地区的昆明主城区呈贡、官渡、五华和曲靖市麒麟区的传销举报投诉有增无减,特别是昆明市呈贡区传销猖獗形势非常严峻,党委政府重视不够,职能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活力;打传创无相关职能职责定位不到位,制约、影响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正常有序推进;打传创无工作缺乏必要经费保障支持;部分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及协调联动工作不力,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滞后,等等。这些存在问题及工作难点,必须引起各级、各相关部门的高度注意和警觉。
打击防范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实施“群防群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是各级各部门、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和责任,打击防范传销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希望各州、市特别是还未推荐申报无传销城市的相关州、市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无传销城市创建五年规划及目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当起“领导、督促、协调、解决”职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夯实强化基层基础,下大力继续狠抓“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确保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努力实现预定工作目标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5年复核(考核)认定为省级无传销城市名单
附件
2015年复核(考核)认定为省级
无传销城市名单
一、2015年复核认定命名为“云南省无传销城市”名单
(一)复核认定命名为云南省无传销城市州、市:
临沧市。
(二)复核认定命名为云南省无传销城市县(区、市):
1.曲靖市马龙县;
2.红河州绿春县、红河县、元阳县、金平县;
3.临沧市云县、临翔区、沧源县、耿马县、凤庆县、镇康县、永德县、双江县。
二、认定为2015年度省级无传销县(市、区)名单
(一)曲靖市师宗县;
(二)红河州弥勒市、泸西县、河口县和石屏县;
(三)楚雄州南华县、牟定县和永仁县;
(四)德宏州陇川县和盈江县;
(五)昭通市水富县和彝良县;
(六)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