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26.03.2015  11:46

3月23日,《楚雄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在州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楚雄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一是由州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的跨县域产品并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个产品(项目)州级奖补资金30万元。二是由县市人民政府及团体、协会、其他组织申报的涉及单个县市产品并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个产品(项目)州级奖补资金20万元。三是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获得跨县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个产品(项目)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获得单个县(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个产品(项目)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四是县(市)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

楚雄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做好楚雄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护彝州知名特色产品的内在品质和声誉,提高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及知名度,推动彝州特色产品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