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意见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鼓励科研人员到众创空间创业

09.07.2016  20:07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服务机构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我省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强化与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协同创新,加快众创空间服务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通过与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鼓励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先行先试,发展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利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此外,我省将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等试点建设一批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具有云南特色的双创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天使投资群体、创业投资基金入驻众创空间开展业务;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基金,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要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鼓励支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为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意见》明确,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对高校、科研院所的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同时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

昆明日报记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