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休假新政” 有条件单位夏季可休2.5天

21.06.2016  18:46

20日,湖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湖北省旅游委副主任李开寿表示,为切实落实带薪休假政策,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的休假权益得到落实,我省将鼓励错峰休假,鼓励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安排错峰休假,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另外,我省还将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这一系列“放假”措施如何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黄艳表示,将针对带薪休假执行问题开展严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些内容是否执行到位,都将成为下一步劳动监察的重点。

黄艳还表示,错峰休假与弹性作息是鼓励性措施,而不是强制性规定。实施的关键在于:一是如何既保障职工休假权益,又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二是如何加强与现行基本工时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衔接,人社部门将就此做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的协商指导。(记者匡志达 通讯员曹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