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属企业集团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评价工作圆满结束

28.09.2016  16:37

 

2015年11月,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全面启动省属企业集团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评价工作,于2016年7月底圆满完成。经评价,评出三名优秀等次,其余均为合格等次。此次评价工作是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省属企业实施以来的首次评价,省财政厅多措并举,确保了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成立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杨昆副厅长和省国资委白书云副主任担任组长,省财政厅会计处、省国资委统财处、省属企业集团和中介机构内控管理专家组成评价工作组,负责评价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评价等工作,为评价工作建立组织保障。二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省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实际,在全国首次创新建立《云南省省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评价指标》,作为开展评价工作的依据,确保省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二、精心组织,确保评价质量。 一是拟定省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评价方案,下发正式文件明确评价工作范围、流程、方法、扣分标准和时间安排等内容。二是组织举办评价工作组业务培训,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领导对工作组成员提出评价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邀请行业专家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等进行专业培训,确保评价工作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三是采取“成熟一家,评价一家”的方式,遵循全面性、风险导向、客观性和持续性原则,由省属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灵活安排评价时间,不给企业增添负担。

三、加强交流沟通,努力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 一是在各企业集团内部控制建设评审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意见交换会议的形式,及时与企业沟通,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从而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确保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效实施。二是评价工作组抽取了各企业集团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在确保回避的原则下参与评价工作,给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人员提供了相互学习、现场交流的机会,进一步培养了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

四、加大宣传,增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是在现场评审结束后,及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逐家下达评价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评价结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要求企业在收到评价报告6个月内整改完善后上保整改报告,并进一步扩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范围,以进一步促进被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地优化和改进,推动企业更加重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实施。二是将评价结果与国资委联合发文在省属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送相关单位,加大评价结果的影响度。三是由省国资委将评价结果纳入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以及企业集团董事会任期考核,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集团持续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主动性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