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02.04.2015  11:53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等企业改制重组的四种情况将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此次出台的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主要是对原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范与整合。一是延续了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资、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是规范了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表述,将兼并纳入合并,三是增加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改制重组形式,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两种形式纳入优惠范围。此外,为便于征管操作,减少争议,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时,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等相关事项。同时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