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90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宣誓履职 任期5年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徐毅杰 4月27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暨初任培训班举行,为新选任的90名市级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并组织人民监督员在国旗下宣誓。这标志着昆明市90名新选任的市级人民监督员正式走上监督岗位,任期5年。
此次市级人民监督员经过确定名额、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公示、公布名单等程序,按照"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的要求最终选任了90名市级人民监督员,任期为5年。
在本次选任的90名市级人民监督员中,有博士2人,研究生12人,大学本科65人,法学届人士17人,少数民族16人,女性37人,民主党派16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41人,都是来自社会各行业的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代表性。
据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制度设计,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制度创新。自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迄今已经历了14年的发展改革历程。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职务犯罪案件各环节程序的封闭性缺陷,有效减少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不合法、不规范问题,强化人权保障。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明确了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后的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由原来的7种扩大至11种,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使人民监督员能够真正介入检察权行使的各个领域,保证人民监督员充分和正确行使监督权。
随着我市人民监督员正式走上监督岗位,将更好地拓宽我市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进一步促进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在90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在国旗下宣誓就职后,市司法局对监督员们进行了上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