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村官徇私舞弊
走在绿草如茵、花团锦簇的抚仙湖北岸湿地公园内,看着身旁欢快跳舞的村民、悠闲散步的游人和嬉戏玩乐的孩子们,正在进行回访考察的澄江县检察院预防科检察官们非常感慨,这是多么来之不易的宁静祥和啊!
“多亏你们及时查清了征地补偿款减少的原因,拿下了损害村民群众利益的贪官,现在村民们心气平和多了,不但不再上访还能积极主动支持湿地建设。”陪同考察的基层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检察官说。
事情还得从保护抚仙湖的一系列重大环保工程建设说起。
环保工程先行
抚仙湖位于玉溪市澄江县、华宁县和江川县境内,是珠江源头第一大湖,也是我国蓄水量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更是玉溪市230万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同时,抚仙湖绮丽迷人的自然景色、深沉厚重的人文历史,吸引了无数游人前往,也成了商贾投资开发的热土。
曾经一段时期,由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抚仙湖入湖污染负荷急剧加重,水质明显下降。若不及时加以保护和治理,抚仙湖很可能成为第二个滇池。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确立了生态立市县的发展战略,挤出有限的财政资金几十亿元,陆续上马了入湖河道人工湿地净化工程、“三退三还”、湖滨带修复、田间沤肥池、东大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清水产流机制修复试点工程、东大河试点示范项目、东岸截污治污等一系列重大环保工程建设项目。
这其中包括2011年8月26日正式启动的“三退三还”项目,即退够抚仙湖沿湖100米范围内一级保护区的田地、房屋、企业,还湖、还湿、还林,退出对抚仙湖构成威胁的全部经济社会活动,消除对湖泊水体的直接污染。据测算,实施退田退房还湖后,每年可有效削减总磷8.7吨、总氮59.2吨、化学需氧量532吨。
然而,这一民心工程,在推进到抚仙湖北岸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上时,不但没有得到群众的支持,反而引发村民持续上访。
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
52亩误差
2013年8月,澄江县启动抚仙湖北岸湿地建设一期工程,为顺利有效推进工程项目,街道办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具体工作作了安排:先由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测量登记,再由街道办派专人统计汇总,最后由领导小组核对和审核相关数据,村委会同街道人员全程协助。
另外,为确保征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还专门安排了街道和社区监督委员全程参与被征土地的测量、记录、统计、分配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然而,当被征土地的总面积经测量、统计并汇总出来后,街道办、社区及村小组的工作人员均傻眼了:工作组手工测得458.78亩,而街道办请测绘公司精密航测并绘图的总面积是405.8亩,两者相差近52亩,误差占精密航测面积的1/8多。
由于测量面积相差较大,政府只按航测面积拨付补偿款,因而村民每亩田的补偿费仅有17万余元。
村官落马
群访引起了澄江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2014年县两会上,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纷纷建议调查原委,县委当即指示由政法委牵头,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联合彻查。
2014年3月,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开展联合调查。检察官首先要弄清的是,这凭空多出来的土地从何而来?是合理的测量误差还是人为造成的?
带着疑问,检察干警先后询问了工作组成员,走访了大量村民。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奋战,最终查出1件4人的“村官”征地徇私舞弊贪污窝案。
原来,大河口村小组组长李玉春和村小组分支书记陈志福,在征地过程中想“最后捞一把”。
当测量到自家田地时,李玉春不但不提出回避,还主动抢过测量的皮尺,自己动手测量。而同行的陈志福等人,则以“天气太热”为由早早地跑到附近的树下“乘凉”去了。李玉春乘机放松皮尺,并多次要求记录员修改数据。这一“松”一“改”,就让自家的田地凭空多出了322.50平方米,按最终确定的补偿分配标准,李玉春多得补偿费85056.15元。
陈志福是李玉春的前任,当过近十年的组长,对组里的田地变动情况一清二楚。其在与他人共同审核被征土地时,就已发现村民刘荣坤名下被工作人员多登记了一亩多田,但想到刘荣坤是亲妹妹陈志秀的小叔子,陈志福来了个不吭声,当晚就告知了陈志秀。
当被征田地面积公示后,陈志秀拉着刘荣坤来找其理论,并要求到村组上重新分配这块田。心知肚明的陈志福力劝陈志秀,让其别到村组上“闹”了,也不要再向其他人提起,认为这对“大家”都没“好处”,并主动与陈志秀和刘荣坤协商,叫二人别再声张,他在工作组里也不会提,等刘荣坤领出钱后三人分了。两个月后,这块田的补偿款17.5万余元打到了刘荣坤账户,刘荣坤当着三人的面从中取了5.8万元给陈志福,分两次转了5.8万元给陈志秀。
面对两组“打架”的测量数据,街道办向组上曾提议聘请测绘公司复测,并承诺所需费用全由街道办承担,但“心中有鬼”的李玉春和陈志福均以沉默拒绝,最终错过了复测的最好机会。在全组党员集体商讨“用哪个数据作为分配补偿的依据”时,李玉春在法定表决人数不够、表决无效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擅自决定采用村组丈量的数据作为分配补偿的依据。
另外,陈志福在核对有权参与分配补偿费的村民时,明知自己在外地教书的大儿媳系财政供养人员,根本不属于分配方案中确定的分配对象,仍然隐瞒其教师的真实身份,将其申报为待分配对象,为其大儿媳“争得”了16976元土地补偿费。
2014年6月16日,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玉春有期徒刑五年半。2014年11月7日,二审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志福及其亲戚陈志秀、刘荣坤有期徒刑十年零二个月、五年零七个月、五年零七个月。
剖析原因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引发该案的主要原因是“漏洞太多”,首先是村组干部关键时期思想上出现了自我放纵;其次是社区监督委员会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突出;第三,街道办工作组组织不力、指导有误、更正不及时等渎职失职行为明显。
澄江县检察院在办案的同时,及时向涉案的街道村组提出了三项六条整改建议,并向人大、县委政府、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作了情况反映通报。
与此同时,澄江县检察院还集中组织开展了“预防群众身边职务犯罪”系列专项宣教活动,及时组织全县村组干部400余人次,旁听该案件的庭审,让广大农村基层人员亲眼看看曾经的同僚是如何一步步掉进贪欲的漩涡,亲耳聆听他们的深深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