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映伟向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

06.04.2016  16:52
  4月6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林俊临沧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张宁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飞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范铮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周静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范丽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陈瑞强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桂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张沛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吴学珍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秦裔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许晓东为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两年)、余长火为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两年)、林俊为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绍军为临沧市林业局局长。

  任命:刘浩文为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接受董万春辞去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查映伟向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  
(查映伟向许晓东颁发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书)

 
(查映伟向余长火颁发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书)

 
(查映伟向林俊颁发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命书)

 
(查映伟向刘绍军颁发临沧市林业局局长任命书)

 
(查映伟向刘浩文颁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