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价格战渐起 云南省物价部门发布网络消费价格提醒书

07.11.2015  03:37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双11”电商大战一促即发。11月6日,云南省物价局发布《云南省物价局对网络消费者的价格提醒书》,再次重申《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明令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以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的行为。

云南省物价局提醒网络消费者,当自身价格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时,请提供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网络消费相关证据材料,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及来访等形式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认真受理。

双十一顽疾:“先涨再降”的虚假折扣

记者发现,“史上最低价”、“原价999,‘双11’只卖199”、“仅限今天”......双十一活动中,低价仍是各大电商的主要促销噱头。

一方面网上频频传来各大电商主动爆出的“双十一”交易大增捷报,一方面消费者发现不少“先涨价后降价”的猫腻。在“双十一”成为电商欢呼庆祝的“盛典”时,“虚抬价格”和“假打折”问题却不容忽视。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过半受访消费者表示“双十一”最担心的问题就是怕遇到虚假宣传和价格虚标。

马女士表示,之前买过的一款369元的豆浆机“双十一”的价格竟被改为399元。此外,消费者遇到的问题还有捆绑销售、“满299元送399元礼包”等促销“强行”把劣质品搭售。

60元的产品涨到600元再打折。”“这不是骗人么?”记者随机采访了备战双十一的消费者,多人表示发现购物车里的商品涨价。

虽然电商们各显神通打出了“50%off”、“全场三折起”“全年最低价”等诱人的广告,但各门类的商品到底降价幅度多少?双十一期间买值了么?这些问题始终是消费者心中的疑惑。

据很多网购者反映,被众多消费者吐槽的“先涨后降”、虚抬“原价”现象依然存在。

专家表示,由于消费惯性和信息不对称,明里“吐血销售”,暗里“先涨后降”,既透支了消费者的信心,事实上也透支了市场的未来。长远来看,必将成为“双十一”的“阿喀硫斯之踵”。

律师则表示,“败家娘们”可以冲动,但法律和监管则必须时刻保持理性。对消费者来说,有了法律后盾,在理性消费的同时,应把法律作为保障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而电商应多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把好商品的质量关和售后服务关。监管者则需尽快跟进,全方位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让网络购物节能够健康地走下去。

物价部门为促销战“敲警钟

11月2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为“双11”的网络零售提前敲响了警钟。

在这份提醒书中,相关部门对网络零售商品标价进行了相应的提醒。《提醒书》重点指出,“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醒书》强调,“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并重点指出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云南省物价局提醒网络消费者,当自身价格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时,请提供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网络消费相关证据材料,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及来访等形式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认真受理,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网络消费者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