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4年制定和修改省级地方性法规17件

28.01.2015  19:01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詹晶晶 罗浩 李星佺)1月28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作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杨应楠介绍,2014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勤奋履职,着力服务改革发展,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为富民强滇作出了积极贡献。

杨应楠介绍,根据加强立法工作的要求,常委会着力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保证重大改革举措依法落实,促进和保障云南发展。一年来,共制定和修改省级地方性法规17件,废止2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订单行条例14件,废止2件;批准昆明市制定和修改法规4件,废止3件。

杨应楠说,根据省委的工作要求,及时完善年度立法计划,调整立法项目,使立法选题更加符合我省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全面清理220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涉及行政审批改革的8件地方性法规,保证行政审批改革依法推进;依法作出《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保证及时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改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