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20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完成全面清理
15.05.2015 19:03
本文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云南省现行有效的220件省地方性法规(含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全面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清理情况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建议废止法规和决议、决定11件,建议修改法规66件。
建议废止的有8件法规和3件法规性决议、决定,其中包括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上位法已经修改、废止的,如《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不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的,如《云南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条例》、《云南省经纪人条例》、《云南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等。建议修改法规有66件,其中包括《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以上建议废止的法规和决议、决定,将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政府分别集中提出废止决定的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需要修改的法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打包修改”或单件修改。据悉,需要单件修改的44件法规中,有15件已列入立法规划,其中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8件法规的修改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将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云南日报记者 瞿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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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2015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