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 昆明审理168件涉环境案
今年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第10年。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08年以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的安宁、寻甸、盘龙、宜良、石林5家基层法院分别成立环境保护庭及环保合议庭。10年来,审理各类涉环保案件168件,促进了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典型案例 污染者承担生态破坏修复费用
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长江上游地区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起诉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昌钛业),将生产的硫酸亚铁废渣违法倾倒在富民县张湾村大白村箐沟内,严重污染了当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严重的环境损害后果。
经审理查明: 2011年9月,泽昌钛业违规修建案涉渣库并堆存了约14万吨的含硫酸钙的水处理污泥和硫酸亚铁废渣。2017年4月17日,案涉渣库西北方的水泥截洪沟出现破损,导致因雨水淋溶产生的囤积在案涉渣库低洼处的酸性废渣渗滤液外泄。约33848立方米、酸碱度(PH)为2.56-3.53的酸性渗滤液外泄至案涉渣库下游曹溪哨老鼠田箐沟、龙纳河后,最终汇入螳螂川,总长达9.37公里。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泽昌钛业支付环境替代修复费用10万元、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污染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20万元,以上费用合计30万元付至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判决生效之日起5年内,对位于富民县罗免镇张湾村大白皮箐冲沟的废渣堆场的植被进行有效养护,在养护期内,应保证补种绿植成活率百分之百,对位于富民县罗免镇张湾村大白皮箐冲沟的废渣堆场的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
10年攻坚 审理各类涉环保案件168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环境保护,也需要司法介入。
2008年1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云南省率先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庭。随后,下辖的安宁、寻甸、盘龙、宜良、石林5家基层法院分别成立环境保护庭及环保合议庭。2014年10月23日,环境保护庭正式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环资庭成立后,成功审结了昆明市环保局诉被告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开启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破冰之旅。
截至目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涉环保案件168件,其中民事74件(含公益诉讼9件),刑事87件,行政5件,执行2件。同时,审理了安宁市国土资源局、宜良县国土资源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等多个主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类型涉及水污染、大气污染、破坏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等。
3个首创 用法治守护美丽昆明生态环境
“这些案件的审理,取得积极效果,也为昆明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向纵深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案件素材和宝贵的实践经验。”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杨越说,为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手段将技术方法转化为法律责任,探索从森林到空气、水流、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全面修复受损环境。
在审理非法采矿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鉴于被破坏的矿产资源无法修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创“异地补植”的模式来达到生态环境总量平衡,解决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修复不对应的问题。在审理水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雨水冲刷、自然净化等原因,部分受污染的水质已得到恢复,但针对整体受损的水生态服务功能,仍然要求被告以承担替代修复费用或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区域水生态环境的综合统筹治理。
在泽昌钛业环境污染案中,被告负担的生态修复费用和环境服务损失费用须全部支付至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该账户是昆明中院和市环保局建议下,由市政府于2010年10月25日设立,市环保局作为账户的具体管理人。”杨越介绍,专项救济基金账户的设立,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赔偿款和环境修复费得到统一管理和使用,彻底解决了公益诉讼的诉讼成本及诉讼利益归属问题。该做法在全国属首创。
2011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环保局、安宁市法院、安宁市林业局等单位共同建成全国首个“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2016年,盘龙区阿子营牧羊河旁、寻甸凤龙山和东川汤丹镇也相继建成“环境公益诉讼林”。
“环境公益诉讼林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环境资源案件侵权人向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的赔偿金,选址优先考虑污染损害地,其次是水源保护地或环境薄弱地区。”杨越说,环境公益诉讼林的建设,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也成为生态昆明一张亮丽的“法治名片”。(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