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6.03.2015  12:01

记者昨日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获悉,《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禁毒条例》5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提请此次会议审议。

排污可处以百万重罚——《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提出,坚持科学规划、民生优先、保护为主、节约用水、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并对水土保持、控制城乡面源污染、规范河道采砂采石取土和水功能区禁止行为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拟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有违反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罚款,并进行责任追究。

古茶林内不得建度假村——为加强对景迈山千年万亩古茶林、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为景迈山申遗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管理部门职责和具体保护管理措施,并对开发利用行为作出规定。其中拟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即古茶林、文物古迹和景迈大寨等10个传统村落内,不得开发房地产,建设度假村、疗养院等;将在保护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景迈山保护区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

城镇建设体现民族文化——《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拟规定,城镇规划和建设应结合自然条件、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按照规划将道路、供水、排水、绿化、消费、停车场、污水管网等设施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鼓励、支持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处置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条例还将确定每年10月26日为自治县“环卫工人日”。

宅基地不得擅自改为经营场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提出,村庄规划分为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近期5年,远期20年,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条例对村民宅基地及自建房建设有关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宗宅基地,用地标准为坝区村庄每户住宅用地不超过300平方米,山区、半山区村庄每户住宅用地不超过350平方米。另外拟规定,不符合村庄规划或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擅自改为经营场所的,不予批准农村住宅用地。

总结提炼禁毒工作好经验——《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禁毒条例》拟通过地方立法,总结宁蒗县在过去禁毒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指导禁毒工作实践,其中包括:自治县支持实施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禁毒协会为载体的基层组织加协会的禁毒工作模式;将禁毒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逐级签订年度工作责任书,实行禁毒工作领导干部包乡包村制度;组织开展创建“无毒学校”、“无毒单位”和“无毒村寨”活动等。

记者 瞿姝宁(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