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至今昆明立案查处73件校园食品安全案
近年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状况引起了家长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昆明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学校(幼托机构)内及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以来,昆明市开展专项整治11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及学校食堂14222家次,监督抽检面筋食品(辣条)、膨化食品等重点品种382批次工作,责令整改508户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73件。
坚决查处销售“三无”食品
昆明市建立了校园食品安全联络员机制,各学校和属地食品监管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和联系,及时发现和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处置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强化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认真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坚决查处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到食品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面向学生群体经营食品的小食(杂)品店、小超市、流动食品摊点为重点对象,坚决查处销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城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的食品流动摊贩。同时,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和课堂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的系列活动,经常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和快速处置;重点防范和收集校园及周边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处置发生在本校和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严把准入关,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食药监部门严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准入关,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逐户核查,对证照、经营场地等内容进行逐项规范的基础上,对已登记的食品经营户进一步完善登记档案,认真核对证照的有效性和一致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经营的要求,使其更加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同时严厉打击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督促经营户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台账管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制度。坚持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制定巡查计划,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实行重点监管。
着力建立学校、经营者、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和监管机制,促进监管职能到位。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督。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监督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城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力度,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形成校园、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共建形式。再者,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食品类进行跟踪监管,从源头控制食品消费安全,不断强化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