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昆明立案查处133件旅游案件 处罚金额达150多万元
被处罚对象统计
来自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的数据显示,2014年,支队对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133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案件数量与2013年相比上升18.04个百分点;处罚金额达到人民币1506500元,与2013年相比上升62.1个百分点。
相比往年,2014年支队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处罚金额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主要是由于去年8月至11月,支队按照《关于开展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和低于成本价提供旅游服务专项整治》的要求,开展对辖区实体店、网络点销售低价旅游产品专项清理整治、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和低于成本价提供旅游服务专项整治等。
数据的上升也说明支队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旅游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情况仍较严重。
4月立案数全年最多
★案件来源为检查查获、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转办
分析全部133件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时间,案件发生主要集中在3月、4月、5月、8月和9月。统计显示,这五个月份的案件数量占全年立案数的72%。其中,4月份所占的份额较大,为全年立案数的25.4%。从季度分布来看,二季度和三季度的立案数量最多,占全年立案数的66.9%。其中,二季度占全年立案数的比重为43%,三季度为26%。总体来看,案件的发生与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游客数量、旅游旺季成正比关系。
市旅游监察支队相关人士表示,去年立案的旅游案件案件来源主要为检查查获、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转办。其中,以检查查获和投诉举报占大部分,说明了支队旅游市场检查力度在不断加强,游客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去年3月至7月,支队执法人员分别在小喜村收费站、昆明西收费站和有代表性的旅游购物店对旅行社用车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这类案件占全年立案总数的17.3%;但从下半年起新修订的《云南省旅游条例》施行,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无障碍旅游”,支队及时调整规范市场的方案和措施,积极为新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环境。
出现个人被罚10万元案例
★平均每起案件罚款约1.1万元
在被处罚的133件案件中,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数量最多,达到90件,与2013年相比上升26.7%,占被处罚案件总数的67.7%。
行政相对人为个人的案件为43件,与2013年相同。其中,涉及旅游从业人员的案件9件,占被处罚案件数的6.8%;涉及导游人员的案件为34件,占被处罚案件数的25.6%。
该人士表示,在去年的日常监督检查中,支队把处罚的重点放在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方面。这也是支队结合全市旅游监察工作实际,为规范旅行社经营,提升导游服务质量所做的重要部署。2014年立案查处的133件案件,处罚金额达到1506500元。平均每起案件罚款约11327.7元,除单独给予停业整顿外,最少的一起案值为500元,最多的两起罚款为100000元。
该人士表示,去年,支队对旅行社企业和违法个人个案的处罚金额最高都达到100000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旅游法》实施以后,对违法个案的处罚力度更加严厉,旅游市场秩序也得到根本性改善。在133件行政处罚案件中,适用《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这三部法律法规的共118件,占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的88.05%。
★无资质车辆接待旅游团队的现象也很突出
分析133件立案查处的案件,被处罚的案由主要集中在提供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导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规定填报团队向信息、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等几类案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69.9%。
从案由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旅游法》实施以后,虽然支队严格按照《旅游法》的规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处罚了10家旅行社。数据显示,由“零负团费”引发的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提供的导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比重达到38.8%;旅行社使用无资质车辆接待旅游团队占案件总数的17.3%,这也是当前昆明旅游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该人士表示,全年支队共计查处10件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案件,处罚金额达到40万元,使市场上存在的“零负团费”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但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旅行社、导游服务质量不规范、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诱导购物等问题仍然存在,很多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还在观望、等待全国旅游市场环境的动态。”该人士说, 目前,即时检查、事后检查、游客投诉等检查监管手段并不能从源头上治理旅游市场问题,应该在管理旅游市场、规范旅游秩序的同时,开展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导游普法宣传培训,为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提供指导,督促旅游企业规范化管理和依法经营,提高标准化旅游服务质量。(昆明日报 记者李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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