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件“打包”修订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08.08.2019  09:51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志伟介绍,为维护法制统一,及时修改与现行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鉴于《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6件地方性法规”)仅是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对6件亟须修改的法规采取一揽子“打包”形式进行集中修改。

6件地方性法规对与“放管服”改革等要求、与机构改革中行政机关职责调整、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上位法依据发生变化的条款都进行了修改。

对《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相关条款内容予以删除。要求公安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流动人口进行查处。

将《昆明市消防条例》中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职责修改为由住建部门承担。针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并增设了罚则:如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对《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中涉及“科学技术奖励”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明确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为参与利用本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项目,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并作为对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审批科学技术项目等的依据。将《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中关于科学技术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的条款予以删除。

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规定清水海一级保护区面积24.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290.71平方公里。要求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制定清水海水污染防治方案,指导建立和完善清水海保护区水源水质监测网络,指导和监督清水海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在一级保护区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副市长周红斌出席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庆昆主持会议。(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